作者TouchAgain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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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答辩] Eng-Class版主pierse对版友之检举吃案
时间Fri Jan 18 08:21:26 2013
标准不一的是pierse版主你,
我在前文对你的「粗鄙字眼」的理由做出的反驳,
你到现在还完全没有做出任何解释。
为了避免你没看见,我再把那一段特别贴出来提醒你一次。
本人认为此种判定极为不妥:
第一。
版规并无规定违规文必须有「用字不雅」「粗鄙字眼」等,才能达到板规3的要求
。版规中所谓的明批暗讽、酸人就已经表明很多情况下,不当言论本就是不露於表面
的,虽然字不带脏,或无粗鄙字眼,但仍能达到明批暗讽、酸人的效果。否则何来「暗
讽」之说?
第二。
版主本人於过去的判决中,明显也不是这样的论调。
於pierse版主过去公告判决中(
#1Ffk-vax),版主曾言:
「不要以为不讲脏话就能游走在挑衅边缘
看清楚我的版规」
很明显当时pierse版主认为即使不讲脏话,也是可能触犯版规的,可能构成
挑衅的,而不是不讲脏话就能在挑衅边缘安全游走。如此说来,何来版主此次
必须有「用字不雅」「粗鄙字眼」等,才能达到板规3的要求之说法?
以上两点你怎麽完全不解释了,不是说得很大声你的「公正标准」就是「粗鄙字眼」?
但这跟你过去的判决基调完全相反,完全是自打嘴巴的说法!既然你曾经在过去判决中,
说出「不要以为不讲脏话就能游走在挑衅边缘 看清楚我的版规」这种标准,为什麽
这次标准完全不一样了? 为了你能自圆其说而说,为了辩而辩? 一下说不用粗鄙字眼也会
触犯版规,一下又说不用粗鄙字眼就不触犯版规,你这什麽标准?
我看视而不见的是你吧,我举出的种种判例都说明你的标准前後不一,这是事实。
还说我
「然申诉者TouchAgain时而说遭受人身攻击
时而提往例
时而提标准不一
时而提应该水桶 」
没错阿,说得很好阿,我就是拿你以往判例证明你标准不一阿,
证明既是人身攻击就应该水桶阿,你的「时而」想说明什麽?
我的论点就是一整个的逻辑性证明你的标准根本摇摆不定,
都只是为了合理化你自己的随心所欲判准而作的解释。
法务认定的"一般正常沟通对话"标准?
你举的例子根本无法相提并论,
请问「你眼睛、脑有问题」是哪个种类的「生活对话」?
不是随便拿一个判例来就可以,前提是你的例子要能类比阿,
你提出的判例根本无法与本案相提并论,我也觉得你提出的判例对话很正常阿,
但我根本不认为这能跟本案相提并论。
想要永久水桶我? 请你先把你自打嘴巴的部分解释清楚吧。
致FECer小组长:
我在此也向小组长提出正式申诉,我认为pierse版主永久水桶完全没有正当性。
请小组长要求pierse版主撤销我的永久禁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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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9.135.23
※ 编辑: TouchAgain 来自: 1.169.135.23 (01/18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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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ijj:"请你先把你自打嘴巴的部分解释清楚吧" 一定要用这种表达方式 01/18 10:17
2F:→ tijj:吗 ? 01/18 10:17
3F:→ hopeliu:光这篇文章就出现6次"阿" 01/18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