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dwood (老木)
看板LangService
标题Re: [申诉] Eng-Class板pierse未善尽板主职务
时间Wed Aug 24 09:00:39 2016
经申诉後已过八日,烦请小组长做出判决。
另pierse的答辩是否有效,也请小组长裁示
国家研究院语言研究院申诉条例
2012.02.04 订定
2.
2-2 被申诉人接到申诉通知後3日内,请在组务板根据申诉内容进行一次答辩,
否则视同放弃答辩。
2-3 被申诉人为本组看板之板主,则有责任提出答辩。
若被申诉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答辩,请先向组长说明,得再展延3天。
被申诉人受通知,无正当理由而不到组务板答辩者,处申诫一次。
4. 组长在收到申诉文及答辩书後, 7日内会在组务板作最後判决。
※ 引述《Oldwood (老木)》之铭言:
: 经申诉後已过五日,pierse仍未提出答辩,
: 依据「国研院语言研究院申诉条例」,应视为放弃答辩,烦请小组长迳行判决。
: 国家研究院语言研究院申诉条例
: 2012.02.04 订定
: 2.
: 2-2 被申诉人接到申诉通知後3日内,请在组务板根据申诉内容进行一次答辩,
: 否则视同放弃答辩。
: ※ 引述《FECer (阿贤)》之铭言:
: : 请pierse前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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