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ju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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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Eng-Class板板主pierse罢免无效
时间Sun Nov 6 17:07:13 2016
※ 引述《TouchAgain (谢谢)》之铭言:
: 把已经很久没看板的人排除在外绝对是合理的
: 甚至就算有些人平常有看板只是刚好那一两个星期很忙没有投到票
: 也没办法要求将他们的票补上 因为没投到就是没投到 不可能帮你计算进去
: 何况是已经那麽久都没看板的人
: 从开板到现在10几年的时间 多少人甚至都不上ptt了
: 你把他们计算进来这一次的罢免 想想就知道根本不合理
: 选举板主跟罢免板主 一定都是依照当时的投票人决定的
: 难道你选个板主还要把十几年来有上过板的人都算进来?
: 如果是这样 成立比较久的板 依你的方式考虑投票率
: 根本就无法选举任何板主 也无法罢免任何板主
: 因为很可能十几年来的绝大部分人还会看板上的已经低於50%
: 那你的投票率永远无法达到50%
: 什麽"保留投票权计算"云云 根本是不知所云吧
: 说到底 你一开始得假设就是错误 完全的在为反罢免而反
照你的说法,如果一个45岁的人从来没投过票,以後选委会就不需发投票通知给他了,
反正他十几年来都没投过票,以後大概也不会投了,是这样吗?
没有人能否定、排除另一个已经拥有投票权的人。
预设其不会投票,而把他排除在投票人口之外。
: 另外谁说没有推发文就理应没有权力投票?
: 很多人只是潜水 并不代表他没有看板
: 就好像你在现实生活中 如果你平常没有发表关於政治的意见
: 选举的时候你就不能投票了吗?
那我请问你,台南人要跑来投台北市长,可以吗?户籍根本不在这里嘛。
现实生活中,户籍至少还要迁入满四个月才有投票权。
目前要取得英语版的投票「户籍」,最低条件只要推文过就可以了,
试问,推个文是需要多久时间?三年?还是五年?
快一点的三十秒都不到!
这标准哪里严苛了?
: 说了这麽多 如果双方无法确认计算母体方式
: 那我们就回到一开始板规40人是怎麽订的
: 40人曾经推发文的规定 是依照什麽情况的板而定的?
: 是人气100的板必须有40人以上投票 还是人气200人的板?
: 如果是不管人气多少都适用 理由又是什麽?
: 我们都知道实际不管选举罢免法 都是用比例去限定门槛的
: 不是在用某个定额去限定的 这又是为什麽?
: 说穿了 40人适用於所有板的规定就是一个不合理的规定
: 如果今天一个版有在看板的总人数就是不到40人
: 请问还有罢免板主的途径吗? 很明显照规定就是无法罢免
: 一个不能适用的法规 你硬要它是适用所有的板 意义何在?
: 换句话说 如果40人是依照100人的板去订的
: 那10人的板 理论上就要4人就够了
: 这才是依照比例的原则
我的看法很简单,从开版到至今所有曾经登入英语版、且有发文、推文过的IP都算母体,
这远远大於四十人。
若你坚持缩小范围,那从罢免那几周来算,符合资格的IP一定也超过四十人。
如果版主这麽十恶不赦,早就通过了。
你都无法确定母体多大了,凭什麽质疑标准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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