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pqou (三三三)
看板Law-Service
标题Re: [申诉] 对Assisi於检举案#1Zg6gcV4(股检版)异议
时间Thu Jan 12 14:07:17 2023
如果根据laptic板主的查阅
09/17/2022 23:29:52 Assisi 暂停
ceca 发言,期限为 7 天
理由: 板规 4-5 请详阅公告。
01/03/2023 00:18:48 Assisi 暂停
ceca 发言,期限为 7 天
理由: 板规 4-5 / 4-6-1 请详阅公告。
确实两个案件是属不同年份的禁言处置
个人根据言论自由的看法,不是为了要阻止使用者的发言
而是希望透过禁言可以让使用者知道自己触犯了板规,进而反省
可以达到之後不会触犯板规之发言
如果该使用者是故意犯,在几个月内连续一直触犯板规那就是有恶意,严惩是必须的
但是如果有隔一段时间才触犯,那可能就是不小心而为之,会尽量从轻发落
这两个案件的年份不同
板规上目前也没有规定,没有明确写明
A.是依据年份来做区隔
B.是依据365天作为一年的区隔
所以个人在判决的话,还是会从轻判决
会是依照A因年份不同,而判决7天禁言
※ 引述《IanLi (IanLi)》之铭言:
: 请 Stock板主Assisi与Tapqou皆须於72小时内至组务板 Law-Service说明
: 申诉案 #1Zj2Zv-i (StockPicket)为何不须累进处分。
: 另请laptic板主覆核板友在Stock板的ceca水桶纪录。
: 本文同步转发至板主Assisi / laptic / Tapqou信箱内。
: 以上
: ※ 引述《sherlockman (夏洛克真男人)》之铭言:
: : 申诉人 :sherlockman
: : 看板板名:Stock
: : 被申诉人:Assisi/Tapqou
: : 申诉诉求:
: : 不服Assisi 对 检举案 #1Zg6gcV4 (StockPicket) 的判决
: : 不服Assisi/Tapqou对 申诉案 #1Zj2Zv-i (StockPicket) 的判决
: : 申诉事由:
: : 一、使用者 ceca 於 Stock 发表文章 #1ZfxcZIg (Stock) (证01),
: : 除股票点薄弱,且回应版友推文时,亦有脏话、不雅用词等情事
: : 二、本人於股检板发表检举文 #1Zg6gcV4 (StockPicket) (证02):
: : 三、Assisi将ceca以Stock版规4-5判罚水桶7日 #1ZimDoGN (Stock) (证03)
: : ,惟ceca於1年内已因版规4-5裁罚水桶7日 #1Z9UQkZ4 (Stock) (证04)
: : ,就Stock版累进条文规范,本人认为本次应累进为处罚水桶1月
: : 四、本人於股检板发表申诉文 #1Zj2Zv-i (StockPicket) (证05),申诉Assisi
: : 针对该案之判决,不符Stock版规的累进条文规范;另外,Tapqou并未说明
: : 为何维持Assisi原判,仅说"若有需要进一步的答覆请至Law-Service上诉"
: : ,除属於不完整陈述,亦全然失去申诉文需板主群积极参与并表示意见的
: : 合议制精神
: : → Tapqou: 支持原判板主之判决 01/08 10:13
: : → Tapqou: 结案 01/08 10:14
: : → Tapqou: 若有需要进一步的答覆请至Law-Service上诉 01/08 10:14
: : 故请IanLi小组长介入,厘清该案是否应依Stock版累进条文规范判处水桶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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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90.149.83.115 (日本)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Service/M.1673503639.A.26B.html
1F:→ IanLi: 答辩是个板主独立作答,谢谢 223.137.41.20 01/12 18:49
※ 编辑: Tapqou (90.149.83.115 日本), 01/14/2023 09:51:51
2F:→ BlueBird5566: 一年"内"指的当然是365天以内114.136.139.108 01/14 12:38
3F:→ BlueBird5566: 若是按照年份 就会写同年度 这基本114.136.139.108 01/14 12:38
4F:→ BlueBird5566: 国语常识 难怪T板主常常在误判板规114.136.139.108 01/14 12:39
5F:推 sherlockman: 1年内同B版友认知 这应该皆无异议... 114.36.143.51 01/14 15:35
6F:→ sherlockman: 另,若照T版主的严惩观念 罚4-0即可 114.36.143.51 01/14 15:36
7F:→ sherlockman: 根本不需要再另订一条累进处罚原则 114.36.143.51 01/14 15:37
8F:推 sherlockman: 而且4-0已规定是版主"主观"判定 114.36.143.51 01/14 15:40
9F:→ sherlockman: 至少累进处罚原则能客观且标准一致 114.36.143.51 01/14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