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oryen (冬瓜小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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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规则」修正草案
时间Tue May 26 17:31:13 2009
考选部公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规则」修正草案
/ 2009-05-25 --------------------------------------------------------------------------------
法规名称: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规则
公告日期:中华民国 98 年 5 月 25 日至 6 月 3 日
资料来源:考选部
说明:
一、为改进司法官及律师考试制度,本部於 95 年成立司法官律师考试改进推动小组
,经召开多次会议,拟具司法官及律师考试制度改进专案报告报请考试院审,经召开3
次全院审查会审查竣事,提报 98 年 5 月 14 日考试院第 11
届第 35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依据考试院院会审议通过之司法官及律师考试第一阶段改进方案,自民国 100
年开始,司法官考试分为三试,第一试及第二试均采笔试,第三试为口试;律师
考试分为二试,第一试及第二试均采笔试,应试科目、成绩计算、(录取)及格
标准均须配合修正,为落实前揭改进方案,爰拟具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
规则草案、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规则修正草案各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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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条 本考试及格方式,以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八为及格,足额录取。全程到考
人数百分之八若有小数,一律进位取其整数,并以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八
最後一名之总平均成绩为其及格标准,最後一名有数人同分,一律录取。
前项应试科目总平均成绩之计算,以普通科目成绩加专业科目成绩合并计
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绩以各科成绩乘以百分之十後之总和计算之;专业
科目成绩以各科目成绩总和除以科目数再乘以所占剩余百分比计算之,无
普通科目者,以专业科目成绩平均计算之。
本考试应试科目有一科目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
计算。
自中华民国一百年一月一日起,本考试第一试录取人数按应考人第一试成
绩高低顺序,以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三十三择优录取,录取人数如遇小数
点时,采整数予以进位录取,如其尾数有二人以上成绩相同,均予录取。
第二试录取人数按应考人第二试成绩高低顺序,以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四
十为及格标准。录取人数如遇小数点时,采整数予以进位录取,如其尾数
有二人以上成绩相同,均予录取。但第二试笔试应试科目有一科目成绩为
零分者,不予及格。
各试录取标准,应经典试委员会决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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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13%的年代,已经确定来临,不过说真的,13%还是很难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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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82.170.100
1F:推 kimkim:唉 是不是该转行了.... 05/26 17:41
2F:推 rebica:腰受喔 预计我还有三年可以冲刺 不然要面对更大波的律师潮 05/26 17:44
3F:→ rebica:对照上上篇 真的该考虑先养业务茁壮了XXDDD 05/26 17:45
4F:推 goodrink:还只是草案阿.....阿..... 05/26 20:46
5F:→ goodrink:改革半天只改最不是重点的录取率 05/26 20:47
6F:→ wayway:真不懂,为何不放宽司法官的录取率,一天到晚想要放宽律师 05/26 21:59
7F:→ klowa:当然是因为国家要养司法官,但是不必养律师 05/26 22:45
8F:推 tataima:放宽司法官的录取率然後让更多司法官去查弊案吗? 05/26 22:45
9F:→ amurorei:真是怪了,当初改革司法考试的重点不是在司法官和律师合 05/27 10:53
10F:→ amurorei:并考试吗?怎麽现在不合并了? 05/27 10:54
11F:推 hide1213xj:103年才开始三合一 05/27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