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eposterous (迈向实习律师之路)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闲聊] 法官承认自己是乡民
时间Sat Jan 23 00:30:18 2010
我个人倒不是很认同这法官的说法
至少我的看法会是契约成立,但Dell若证明消费者明知,则可撤销
我觉得法官对网拍的了解不是很够
要约与要约之引诱区分点并不在於是不是价目表的寄送
而应该是提供的资讯是否足以让消费者做足够的判断
可兹以决定是否应买!产品资讯若不需要再进一步谘询
即非常充足,应该就是要约!而不是一概认为网路交易全是要约之引诱
而且法官也说,一般网路买家都有预期下了单卖家不出货的情形
所以只是要约的引诱....这根本是本末倒置吧
这种卖家不出货的不合理状况,竟然可以拿来合法化他们不出货的行为
所以只要我们预期出门会被车撞的可能....撞人的也没罪罗!
另外法官所说Dell需要面对广大不特定消费者,有无法出货的风险
另外不知道消费者的履约能力,所以需要提供信用卡等资料
我很好奇....Dell是货到付款吗??Dell不能设定商品数量吗??
为什麽Dell需要确认消费者的履约能力....为什麽Dell会面对什麽无法出货的风险
如果真有什麽无法出货的风险...也是他自己造成的吧!!
就风险分担而言...制造风险的人不用负责,却要无过失的人负责
合理吗??(当然我知道很多下单的人是明知,所以我说可以撤销,而不是一盖不成立)
Dell事件,我是没有参与到...不过几年前的pchome事件我倒是有看的很清楚
我是持一样的看法...不过我po在双和板....双和板的人理性很多
所以我没被嘘爆....哈!
※ 引述《lovecyfen (lovecyfen)》之铭言:
: 我觉得这法官说的很对阿
: 当时一堆乡民争相投标
: 甚至有一个人下了几亿元的标单
: 戴尔不出 就一堆人跑去抗议
: (去消基会 各县市消保中心)
: 不乏小弟....
: 我没下单啦 不乏有客户来询问 说 要我协助告戴尔履约
: (XD 你要缴律师费 我就敢告阿)
: 我在八卦PO上与这法官相同见解(还注明我是律师)
: 瞬间被嘘爆 XDDD
: ※ 引述《cyora (小鸣)》之铭言:
: : 该案乃先前喧哗一时的Dell标错价案,
: : 在台北地院98北消简17号判决中,法院在论述原告败诉之理由後,特别加了
: : 「附记事项」,第三段称:「再者,本院忝为网路「乡民」,於被告发生系
: : 争标价错误事件斯时,亦亲身参与其在PTT 、Mobile01等BBS 社群及网路
: : 论坛所引发之盛况,并亲眼见诸多网友、乡民於网路上藉此标价错误疯狂
: : 下订之「战况回报」,本件被告固未能举证原告订购系争商品,同系基於
: : 此藉被告之错误标价而贪小便宜、给大企业一点苦头,甚至落井下石而得利
: : 之心态,惟不可讳言,在利益衡量及风险分担之判断上,此等风潮确实对含
: : 原告在内之消费者产生不利的因素。亦即,此时消费者即多有可能被认定
: : 系出自於「我也知道你不会履约,但是还是可以来赌一把,赌输了也没损失
: : ,赌赢了就赚到了」的心态,更使法院易为消费者对卖家之网路标价展示亦
: : 可知其仅为要约引诱之认定。」这还是第一次看到有司法官直接在判决书中
: : 表明自己是PTT乡民的,此位林法官也真令小弟钦佩,同时也是少见的白话
: : 文体书写(当然理由仍系一般判决书写法),所以贴上来分享给大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0.215.9
※ 编辑: preposterous 来自: 123.0.215.9 (01/23 00:34)
1F:推 escTW:赞同~应该不能一概认为是要约引诱 01/23 09:37
2F:→ qoomii:原判决看不出是否一概认为是要约之引诱,也不能一概认为 01/23 15:06
3F:→ qoomii:是要约,网路买卖或拍卖或其他交易都应该是个别个案认定吧 01/23 15:07
4F:→ qoomii:若本件戴尔的意思本来就是要约之引诱,网页上也有注明订单 01/23 15:07
5F:→ qoomii:需经确认等等之类的字眼,那认为是要约之引诱是正确吧 01/23 15:08
6F:→ qoomii:但若是确实已经设定好数量,且有写明下单就成交等,那算是 01/23 15:09
7F:→ qoomii:要约,比较没有争议 01/23 15:10
8F:→ qoomii:在讨论本案是要约或要约之引诱时,是不是把当初的网页和 01/23 15:11
9F:→ qoomii:下单後的自动回覆信件找出来看一看,再讨论原判决法律见解 01/23 15:11
10F:→ qoomii:的妥当性,会比较不失准? 01/23 15:11
11F:→ sindyevil:给原PO 你把这几个判决拿出来看就会知道为何准用的价目 01/23 16:21
12F:→ sindyevil:表那边,且林法官也提到他的挣扎,但本於法之确信,他有点 01/23 16:22
13F:→ sindyevil:出是否由立法行政机关出面处理法规等,他如果自己认定是 01/23 16:23
14F:→ sindyevil:不同於法之确信,很难不抨击是法官造法. 01/23 16:23
15F:→ preposterous:老实说,关於dell保留订单确认的字眼的确是认为要约引 01/23 23:35
16F:→ preposterous:诱的重要理由,但判决里面有引到某学者所言,判断要约 01/23 23:36
17F:→ preposterous:或要约引诱很大程度是风险分担的问题,如果单纯因为 01/23 23:36
18F:→ preposterous:dell加注这几个字就必然是要约,那也不用那麽多其他论 01/23 23:37
19F:→ preposterous:述了.即便解释当事人真意也会考量相对人所信赖之真意 01/23 23:38
20F:→ preposterous:如果是下单後才回信告知保留订单成立的权利,我想应该 01/23 23:42
21F:→ preposterous:不能用事後的意思来变更已经生效的要约.所以在判断上 01/23 23:43
22F:→ preposterous:不能仅以此做为是要约引诱的理由...即便是事先有在下 01/23 23:44
23F:→ preposterous:单时告知,也可能有是否字体过小或其他不公平而违反消 01/23 23:45
24F:→ preposterous:保法有关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效的问题..所以我不赞同拿 01/23 23:45
25F:→ preposterous:这点就认为一定是要约引诱... 01/23 23:46
26F:→ preposterous:至於价目表之寄送,我认为不适用在网路交易上...因为 01/23 23:49
27F:→ preposterous:因为除了网路交易可提供之资讯已经远超过一般价目表 01/23 23:50
28F:→ preposterous:寄送之情形,而且绝对可以设定下单数量,不会有不能出 01/23 23:51
29F:→ preposterous:货的风险...不应该在标定价格陈列和价目表寄送二选一 01/23 23:51
30F:→ preposterous:这二种只是立法者认为的典型所以设定,超出典型的东西 01/23 23:52
31F:→ preposterous:不应该硬套入适用.... 01/23 23:52
32F:→ preposterous:最後,除了y拍不同卖家可能有不同设定外,钍於原po我个 01/23 23:57
33F:→ preposterous:人阿宅的缘故...对各大网路购物平台都有涉略... 01/23 23:57
34F:→ preposterous:一般非个人的购物平台设定和dell不会有不同...很难因 01/23 23:58
35F:→ preposterous:为个案而有不同认定..所以才会说"一概"认为要约引诱 01/23 23:59
36F:推 qoomii:对楼上说「绝对可以设定下单数量,不会有不能出货风险」 01/24 01:54
37F:→ qoomii:我保持保留看法,我认为网路卖家有选择要约或要约之引诱 01/24 01:54
38F:→ qoomii:的自由,所以不设定数量,保留选择出货与否权利,有何不可 01/24 01:55
39F:→ qoomii:有些卖家会以买家过去消费记录、评价,选择要否出售货物 01/24 01:56
40F:→ qoomii:这不无可能。 01/24 01:57
41F:→ qoomii:举个我认为是要约的例子比较清楚。雅虎奇摩拍卖,卖家在 01/24 01:58
42F:→ qoomii:後台将货物上架前,可以限制下标帐号的评价、数量、拍卖期 01/24 01:59
43F:→ qoomii:这要解释成要约我觉得没有疑问,这些限制也是买方在下标前 01/24 01:59
44F:→ qoomii:看得到的,甚至不符合限制的人根本不能下标。 01/24 01:59
45F:→ qoomii:但确实有些网路卖场不会有这些限制,只会在你下标後寄一封 01/24 02:00
46F:→ qoomii:信(电脑自动回覆)说:「订单确认後立即出货」之类的字眼 01/24 02:01
47F:→ qoomii:这时是否还是要约,或已经只是要约之引诱,就很难说 01/24 02:01
48F:→ preposterous:对啊...所以我才说Y拍有点不同,但各大购物平台就我的 01/24 13:51
49F:→ preposterous:经验而言,都是一样的模式...另外,Y拍卖家怕被弃标浪 01/24 13:52
50F:→ preposterous:费刊登费,所以有限制下标资格的必要...但一般购物平 01/24 13:52
51F:→ preposterous:台似乎没有这个问题...他们一向都是要求你下单马上刷 01/24 13:54
52F:→ preposterous:卡,或四十八小时内汇款,否则删除订单!基本上不会有需 01/24 13:54
53F:→ preposterous:要确认消费者资格能力的必要!今天如果dell想不受拘束 01/24 13:55
54F:→ preposterous:就可以不受拘束,那也没有讨论的意义了!就像我上面所 01/24 13:55
55F:→ preposterous:言,这很大程度是契约风险分配的问题,不能你要保留就 01/24 13:56
56F:→ preposterous:保留!!今天消费者刷卡授权或转帐,dell已取款或可得取 01/24 13:57
57F:→ preposterous:款,消费者根本无法叫发卡银行不要付款!处於绝对弱势 01/24 13:58
58F:→ preposterous:今天如果我只付一百元定金,无法履约你都该赔一倍了.. 01/24 13:58
59F:→ preposterous:全部付清後,你却得主张契约不成立!不用负责!合理吗 01/24 14:00
60F:→ preposterous:当然,不是说卖方一定不能不受拘束,但至少不应该要消 01/24 14:03
61F:→ preposterous:费者先付款,这样的风险分担会是比较合理的! 01/24 14:04
62F:推 kimkim:如果卖家在网站设计上要求的买家"下单"是必须同时付款的话 01/24 14:56
63F:→ kimkim:那麽卖家在网站上的表示就应该被认定为要约较为公平 01/24 14:57
64F:→ kimkim:盖如将买家之下单解释为要约 等於买家在为要约之同时必须 01/24 14:58
65F:→ kimkim:将契约成立後所应为之给付义务先行完成 显不合理 01/24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