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cchen (kc)
看板Lawyer
标题Re: [诉讼]大家有常遇到同业外包案件吗
时间Thu Mar 25 20:23:20 2010
※ 引述《osman70 (OSMAN70)》之铭言:
: 标题: [诉讼]大家有常遇到同业外包案件吗
: 时间: Wed Mar 24 22:56:44 2010
:
: 大家会常遇到同业外包案件,然後想赚你一手的吗?
: 最近遇到几次这样的情形耶
: 认识的同业(考试的时候就认识了)复委任案件给我开庭
: 费用异常微薄(一次庭三千),我在开庭前一天先去拿卷
: 拿回家後看完十公分高的卷(案情是不复杂啦,只是卷厚)
: 隔天去开庭,遇到当事人,他也没跟当事人解释有复委任的事
: 还怀疑我一顿。开完停以後再送券回去。一共跑两趟。
: 然後假意要介绍你案子,实际上就是希望赚你仲介费(可以称他仲介律师)
:
: 我不是说他不能赚我的钱,我也知道他最近刚生小孩经济负担大,
: 只是,我不想贱卖我的专业。真要贱卖,也不要贱卖给同业。
: 觉得对方就是认定我是小律师,案源不稳,想廉价利用一番,
: 为了这件事,心里很不舒服耶。
: 觉得比受雇律师更不如。受雇律师老板还每月提供你生活保障。
:
: 是我想太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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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niceday:介绍案件抽成不是也很常见???通常都是一到三成间阿 03/25 00:14
: → niceday:现在同业介绍案子大部份也都有抽吧.没抽的比较少见 03/25 00:15
: → osman70:不管别人怎麽说,复委任一次庭三千我觉得太少,因为要了解 03/25 08:52
: → osman70:整个案件,还要自己跑去拿卷,很多时候因为不了解案情还会 03/25 08:53
: → osman70:骂。很不值得。反正我是不会再做了。 03/25 08:54
: → alawyer:复委任代庭和转介案件是不一样的,原po所述似乎尚未明了 03/25 10:51
: 推 laughgirl:代庭好像本来就三千 可是要你去拿卷还卷不太合理 03/25 11:12
: → laughgirl:介绍案件本来就会抽成啊 只是交情会影响成数 03/25 11:13
我觉得应该区分「代开庭」与「转介案件」两种情形来处理。前者通常是碰到冲庭或有道
长出国等情形,以复代理的身份代理开庭一(或两)次,案子还是原来承接的律师在办,
尤其书状不可能请复代理的律师撰写,这种情形对诉讼律师言常常会碰到。每一次代开庭
三千元左右车马费应该是合理。但我以前还没聘请受雇律师前因常跟一位学长互相复代久
而久之,也无从计算谁代开比较多次,所以大家讲开了,都互不给车马费。後来我请了受
雇律师後变成只有他请我代开,我则比较无此需求,他觉得不好意思,又开始给付车马费
给奉我之命去替他代开庭的受雇律师(不是给我、也不必转给事务所)。
至於转介案件的情形,我觉得「抽成」的习惯,似乎有更改空间。我常常想,我之所以会
转介案件出去,一来是该案因未加入当地公会无法出庭,所以有转介给当地执业道长接办
之必要。二来有些案件涉及我不熟悉的领域,因此转请该领域专精的道长帮忙。无论哪一
种情形,我感激愿意帮忙接办的道长都来不及,怎还敢抽成跟他收介绍费?所以,我从不
曾因转介案件跟其他同道收过介绍费(曾有一位学长硬是寄了支票过来,我又把它退回去
),相对的,我也不愿意支付介绍费。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同道因转介案件的关系
要跟我收介绍费,大家在各个不同专精的领域互相支援,并无抽成收介绍费的必要。这是
我对第二个讨论议题的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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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2.251
1F:推 johochula:针对转介案件的部份,如果是会互相转介 就不抽成 我绝得 03/25 22:23
2F:→ johochula:OK 03/25 22:23
3F:→ johochula:互相介绍案子 不抽成 我绝得OK 03/25 22:23
4F:→ johochula:但有些人是你介绍过去 他也不会回馈 或 无法回馈(案源) 03/25 22:24
5F:→ johochula:KC大 也不会在意抽成吗?y 03/25 22:24
6F:→ kcchen:有去无回的人,就当作认识一个人的代价,下次不往来罢了。 03/26 00:09
7F:推 wan:KC前辈的专业跟气度真是值得晚辈效法....光是车马费直接给受雇 03/26 01:05
8F:→ wan:律师就令晚辈赞叹了. 03/26 01:06
9F:→ alawyer:kc大,改天聊聊如何合作吧(茶) 03/26 04:20
10F:推 Rechtsanwalt:非常赞同KC前辈讲第二点,基本上律师费都是赚辛苦钱 03/27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