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monwhk (Damon)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无偿证明?
时间Mon Jul 26 19:49:49 2010
※ 引述《color123 (nono)》之铭言:
: 有关课税的问题
: 1.解除委任方式
: 如果是在审理庭後始为之 请问会如何呢?
: -->逃漏税的意图固然非常明显 但法院在判决书上是否仍会列选任辩护人呢?
: 如果不会 法院处理报税的内部单位是否会将此案特别申报与国税局呢?
曾有听道长提及,国税局查税的方式,好像改以传票为追查对象,
所以即使已解除委任,恐怕还是会被追税的。
: 2.无偿委任方式
: 如果是一个案件 於国税局课税时固可提出证明
: 但若是两件 三件 四件 国税局应该会怀疑其可信与否吧
至於无偿委任方式,就完全视查税的人员态度如何了。
以个人经验而言,去年就报了一件无偿委任的案子,
虽然已经有当事人的书面证明(当事人有留行动电话及身分证字号)
但国税局查税的人员仍然不采,(说当事人的证明书他们没办法判断真假)
硬要算入该案件,
我虽然不满,但没有异议。
但也有只要当事人的证明书,国税局就OK,不计入案件的。
只是该案件国税局也有去电当事人询问相关情形,
以上提供个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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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awyer:我通常是复查一次,不管结果就都按复查数额缴税。 07/26 20:11
2F:推 POPSTAR5566:国税局本来就充斥一堆渣,跟警察差不多。民众很可怜的 07/26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