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meyu (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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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假离婚再娶 两个老婆都合法
时间Wed Sep 15 15:26:56 2010
这则新闻看起来怪怪的....
988条第3款但书规定需「双方当事人善意」,
看起来男方不太可能符合善意。
就算後婚有效,依民法第988条之1,前婚姻应该消灭,
为什麽会两个婚姻都合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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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再娶 两个老婆都合法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9/15 04:11"
〔记者张文川、姚岳宏、魏怡嘉/综合报导〕「打火兄弟」许凯展被何姓妻子指控他怂恿
她办假离婚,以助他调到台北市後,就不肯再复婚,两年後却另娶不知情的韩姓女子,何
姓元配打确认婚姻官司,法官却判两女「都是合法的妻子」,元配乾脆自首当初是假离婚
,这下子许凯展被起诉伪造文书、通奸、重婚三条罪名,齐人之福没得享,官司之祸倒先
来。
北市消防员 涉三罪嫌被诉
在工作上能灭有形之火,婚姻上却浇不熄元配怒火的许凯展,被此案搞得焦头烂额,目前
任职北市大湖消防分队的他昨晚喊冤,强调当初是真离婚,只因为见证人未「亲见亲闻」
的瑕疵,造成他被士林地检署起诉,他认为元配只是想报复他,他很无奈;而元配也因自
首假离婚,被依伪造文书罪声请简易判决。
起诉书指出,许凯展於九十三年自消防特考班毕业,分发到北县消防局龙源分队,因消防
机关规定「夫妻离异、子女在国中以下学龄」可适用「特困」资格,申请调动至外县市,
刚生儿子的许凯展遂怂恿妻子假离婚,并於九十五年八月登记离婚,於是如愿调到北市,
离婚後一家三口仍同居一年多。
怂恿元配离婚 两年後另娶
元配何女假离婚後,屡屡要求许某重办结婚,但他态度消极,何女发现丈夫「怪怪的」,
电话不接、经常不回家过夜,九十六年十二月两人分居。
检方调查,九十七年六月许某因值勤致手受伤,在北市某大医院治疗期间结识三十一岁韩
姓女医疗复健师,许某明知先前是假离婚,却仍和韩女交往,十一月韩女受孕,去年三月
至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九月产子。
九十八年三月,何女向基隆地院提出确认婚姻关系存在的诉讼,却在调阅丈夫的户籍资料
时,赫然发现「前夫」已经再婚、生子。
离婚协议书有瑕疵 判无效
基隆地院家事法庭调查发现,许、何离婚的两名见证人,一人是在空白离婚协议书上先签
好名,另一人证称不知双方当时是否真有离婚之意,法官认为协议书有瑕疵,今年八月二
日判决离婚无效,许与元配的婚姻关系仍存在。
至於「二老婆」韩女,因在许、何「离婚」後才认识、交往,且亲眼看过许的户籍誊本注
明男方已离婚,才答应嫁给他 ,属於「不知情的善意第三者」,依大法官释字第五五二
号解释,婚姻应认有效,权益该受保障,她也是合法妻子,所以元配告她妨害家庭、妨害
婚姻,都不起诉。
如今,除非许凯展再和其中一妻协议离婚,或上诉推翻「他和元配婚姻关系存在」的一审
判决,否则两个老婆都是合法的妻子,就算他因通奸、重婚被判有罪,法庭也不能强制他
和任一妻子离婚。
二老婆不知情 婚姻也有效
所谓「特困」,是消防署制定「消防机关队员特殊困难请调认定基准」的简称,符合资格
者可优先於一般统调的消防员,许员就是适用「特困」得以调进台北市民权消防分队,最
近刚调大湖分队。
据北市消防局了解,以许凯展当年的年资及积分,请调恐难如愿,才会走「特困」这条路
;若最後确认是假离婚,许凯展会不会因而被调回北县?消防局说,许员因私人事务被起
诉,与公务无关,将等判决後再作行政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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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10.193
1F:→ defent:没看到判决书,不清楚,再说法官难道诉外裁判後婚效力? 09/15 16:09
2F:推 awanderer:看到新闻也觉得很奇怪 有人知道本案的裁判字号吗 09/15 20:44
3F:→ awanderer:上基隆地院查不到ㄟ 09/15 20:44
4F:→ phizz:後婚效力的部份应该是出自不起诉处分书吧 09/15 22:04
5F:→ amurorei:所以是记者自己解释的? 09/16 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