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ulluke (null)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菜鸟求救,在途期间如何计算?
时间Thu Sep 30 22:10:52 2010
菜鸟求救,指导律师太忙了,写好的状纸放了两天不审
害我心里七上八下的,有请各位道长指教:
原审法院为台湾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
当事人有的住台中市,有的住台中县
第二审判决後,於12月10日以当事人
四人名义,向台中高分院提起上诉状
依民事诉讼法第472条第1项,应於
二十日内向原审法院补提理由状。
问题一:这样还有在途期间可以扣吗?
问题二:如果有在途期间,是以台中到台北(7日)
还是以台中县到台中市(3日)?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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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185.12
1F:推 ArvanSdark:本公司是板桥的 如果是土城的话 本公司不扣 他乡镇市 09/30 22:36
2F:→ ArvanSdark:会扣 且上诉期间应该是分别计算 所以要分别加计 09/30 22:37
3F:→ ArvanSdark:故计算上应该是以该纸回证之地址来计算上诉期间 09/30 22:38
4F:→ ArvanSdark:本公司在记算均系以有利当事人之情形计算,惟闻高院则 09/30 22:39
5F:→ ArvanSdark:系以当事人最早合法收受之回证加以计算 请卓参 09/30 22:40
6F:→ ArvanSdark:问这种东西 问道士们 还不如问桌子啊... 整天在算... 09/30 22:41
7F:→ nulluke:今天打去问桌子,桌子也没有确定的答案,在途期间苦手>< 10/01 19:33
8F:推 balawalking:作桌子的工厂不一样,算法也乱七八糟啊... 10/01 21:12
9F:推 ArvanSdark:桌子不给确定答案应该是因为不敢负责啊... 10/01 21:52
10F:→ ArvanSdark:因为高院会再认真的算过一次... 10/01 21:52
11F:→ alawyer:上诉三审的补理由状,我不会加计在途期间,供参考。 10/02 00:39
12F:→ nulluke:如果我可以选择,我也不想用在途期间啊...T^T 10/02 10:01
13F:→ alawyer:把原本的书状分成两份,第一份写自己认为最重要的,然後给 10/02 12:45
14F:→ alawyer:指导律师过目一下,赶紧送出;第二份完整本的,就摆着让指 10/02 12:46
15F:→ alawyer:导律师慢慢看。 10/02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