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lwin (坂井泉水…永怀…)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想请问律师业务的一些问题
时间Fri Dec 17 10:47:46 2010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铭言:
: 推 Dalwin:POWER好像误会了专利代理人收回这个东西。就算律师证不能换 12/16 23:17
: → Dalwin:换专利代理人证,律师也可执行专利事务。以前换专利代理人 12/16 23:18
: → Dalwin:纯粹是花钱买一张证书好看而已~XD 12/16 23:18
: → Dalwin:讲了1~5点,通通不成立。第5点後述的技术问题更是二事,未 12/16 23:20
: → Dalwin:免将迥不相同二事混为一谈。 12/16 23:21
: → Dalwin:总之律师什麽法律事务都能做,不然要律师干嘛?
: 看来Dalwin好像不明了专利师的业务到底在做什麽
: 依专利师法第九条规定
: 第九条(业务范围)
: 专利师之业务范围如下:
: 一、专利之申请事项。
: 二、专利之异议、举发事项。
: 三、专利权之让与、信托、质权设定、授权实施之登记及特许实施事项。
: 四、其他依专利法令规定之专利业务。
这又怎麽样?
以前专利代理人得执行此等事务、律师证书得换领专利代理人证书,
但以前律师纵使未具专利代理人证书,仍得办理专利事务,因为律师法20条。
别忘了以前一堆非律师身分的专利代理人(姑且不论专利专业比部分律师强这一点),
专利师法附则专利代理人部分就是在处理这些非律师的专利代理人的生计。
律师→律师法20条可办理专利事务。
专利代理人→原专利法11条、专利师法35条专利代理人可办理专利事务。
律师+专利代理人→依上开条文当然可办理专利事务,不过是竞合关系而已。
不过根本没差,有律师法20条就够了。
专利师→专利师法第9条。
: 而专利法第11条规定
: 第 11 条 申请人申请专利及办理有关专利事项,得委任代理人办理之。
: 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或营业所者,申请专利及办理专利有关事项,应
: 委任代理人办理之。
: 代理人,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以专利师为限。
所以呢?
没看到「除法令另有规定」吗?
送你一个礼物好了。
法务部97年7月15日法检决字第0972001653号函
要 旨:
律师得办理专利之事务,毋需登录及加入公会,惟仍应遵守专利法规,如
因而有不法行为,即应付惩戒
主 旨:台端 2008 年 7 月 7 日致本部部长信箱之电子邮件一案,复如说明,
请 查照。
说 明:一、按律师得办理专利之事务,并应遵守有关法令规定,
律师法第 20 条
第 2 项、第 3 项定有明文。准此,
专利事务之办理既系律师之执
业范围,则律师毋需依专利师法第 6 条规定:「…应经职前训练合
格,并向专利专责机关登录及加入专利师公会」,始得执行业务;惟
律师於办理专利事务时,仍应遵守专利法、专利法施行细则或专利师
法等涉有委任人权益等相关法规。
二、次按律师办理专利事务,如涉有不法或不当行为,依律师法第 39 条
第 1 项规定,即构成应付惩戒事由,是以,台端来函所称无法可管
乙节,应属误会。
正 本:张○○君
副 本: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
经济部、法源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检
察司
律师要听谁的?当然听法务部的阿~法务部都说可以了,那还有什麽好罗唆的?
听法务部的话走才不会被惩戒嘛,听法务部的话准没错嘛~
此函副本又发给经济部(你说的专利主管机关),就是告诉经济部律师可以办阿~
: 简单地讲的就是写Claim
: 替客户写专利申请说明,并提出异议等相关事项
: 而专利申请说明,依专利法第25条第1项及第26条规定
: 第 25 条 申请发明专利,由专利申请权人备具申请书、说明书及必要图式,向专利
: 专责机关申请之。
: 第 26 条 前条之说明书,应载明发明名称、发明说明、摘要及申请专利范围。
: 发明说明应明确且充分揭露,使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
: 能了解其内容,并可据以实施。
: 申请专利范围应明确记载申请专利之发明,各请求项应以简洁之方式记载
: ,且必须为发明说明及图式所支持。
: 发明说明、申请专利范围及图式之揭露方式,於本法施行细则定之
: 可不是你说讲的法律事务而已
不好意思,这些就是技术性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别把律师瞧的太小,也别把专利师瞧的太大。
有的律师专利方面也是吓吓叫,同理可证有的专利师就ㄎㄎ。
专利商标等律师法20条规定的,律师统统可以办,就是这麽简单。
不然哪天又冒出了商标师,是不是又要说很技术性等等云云了?
「可不可以做」跟「做的好不好」是两码子事。
别因为先入为主认为专利师专利就是强,再反过来说有的律师不是个咖所以不能办专利,
倒果为因,莫此为甚。
: 本来当初行政院的提案曾在专利师法草案第9条中列出专利之诉愿、行政诉讼事项属於
: 专利师业务,然而後期审查会审定时,决议删除原本在专利法提案中第9条第4款的条文
: ,理由为「专利师虽得受委任代理从事诉愿、行政诉讼业务,惟由於专利行政争讼业
: 务并非属专利师专属之业务,因此,专利师法第9条,专利师业务范围不包括诉愿、行
: 政诉讼。任何人只要符合诉愿法第33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者,皆可作为诉愿、
: 行政诉讼之代理人。因此,代理专利争讼业务并非专利师专属业务,非专利师法第9条
: 所定业务范围,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行政诉讼应以律师为诉讼代理人,非律师者
: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也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其中专利行政事件,具备专利师资格
: 或依法得为专利代理人者。
: 换句话说,律师能不能代理专利争讼业务,本来就跟能不能执行专利代理人业务
: 是二码子事,现在有问题的是能不能执行专利师法第9条与专利法第11条的专利申请
: 业务
: 而这跟[法律事务]一点关系都没有
帮帮忙,理由就是律师法20条,就这麽简单。
你以为法律事务就单纯是诉讼面喔?ㄎㄎ
这些诉讼法规定美其名是说律师较不专业所以让这些「师」可进法庭讲话,
但事实上倒不如说律师全联会兵败如山倒,竟然把诉讼业务让一大块给这些师。
谁说律师对税务、专利方面就一定不强?看人吧~
: 这就好比说你问律师能不能执行[建筑师法]第 16 条的业务
: 跟律师能不能代理[建筑申请执照]行政争讼一样的二码子不相干
: 把不同的事情混为一谈了
扯这个干嘛?
那我要不要说有的庸医连我得什麽病都不知道,所以他虽然是执业医师,
但他不能执行医疗业务?
(对,看不出逻辑在哪)
一样,结论很简单,因为律师法20条。
我是律师我就是去看律师法,我是律师跑去看专利师法干嘛?
那如果你是专利师,你是不是要跑去看医师法、建筑师法?
: 所以我讲的第五点技术事项,才真的是专利师业务范围
: 至於什麽诉讼不诉讼的,根本不是焦点
: 也不需要专利师法去特别规定
: 至於专利诉讼的内容,事实上就是在打claim
: 如果不懂对方在claim什麽
: 跟你主张的claim有没有互相冲突
: 如果不懂对方在claim什麽
: 那就不用玩了
: 所以也不是一句简单的[法律事务]就可带过去了事的
这就是技术问题,「可不可以做」跟「做的好不好」,就是这麽简单。
要混为一谈也没什麽好谈了。
我只能说,逻辑要正确。
另外,你故意抓我的推文出来,我也要抓你的推文。
你说:
1.特别法优先於普通法
2.法务部非专利主管机关
3.律师法非专利规范法规
4.就算主管机关明亦不限制律师兼营专利申请,但他一样可以找技术理由退你,
而你律师却无法用其专业术语回驳
5.专利诉讼跟税务诉讼一样,都是高度专业性的领域,而其争执焦点多非法律论点
而系实质审查内容,律师如非具有该领域之专业,恐怕很难打出什麽有效的论点
,有空可以看看智财法院的裁判书内容,就知道律师要介入这个行业有多困难,就
算你可以作,业主还不一定有意愿委托,看看台湾前十大专利事务所排名,纯法律
的占多少就知道了
我说:
1、拜托,这完全不是特别法普通法的问题。
那你怎麽不说律师法是专利师法、专利法的特别法?
硬要说也顶多是有无後法优於先法的问题而已,但我认为没有,
法务部上开函显然也采同样立场认为没有。
2、法务部是律师管理机关,是律师法有权解释机关。
法务部上开函都说律师可以做专利了,那律师去做就不会违反律师法,那还有啥好说?
至於经济部只能处理专利师这一块,不能去处理律师这一块。
简单说就是律师从事业务的范围很大,但专利师从事的是律师业务的其中一部分,
经济部管得到律师去吗?ㄎㄎ
至於专利主管机关经济部,专利怎麽样当然智慧局说了算,不是其他单位说了算。
但不能反过来说律师就不能办专利事务。
因为能不能办跟办了之後有无效果,显然是两码子事。
3、律师法规定律师能做什麽,但律师可以做什麽之後,
当然要依照他可以做的那个事务的法令去做。
所以你说的完全是不相干但又混为一谈。
简单说,律师法规定律师能做什麽(例如专利),但律师办理专利当然依照专利法,
不然律师不依照专利法的规范可以取得专利吗?
难道律师依照商标法来做就可以取得专利?
4、你又知道律师不能用专业术语反驳了吗?术业有专攻,没有律师是样样通样样精。
但偏偏有的律师专利很强。
所以你这一点实在看不出什麽意思,意气之争?偏见?瞧不起律师?
5、前面有提到,有的律师税务、专利超强。
你要拿弱的来反过来说因为律师太弱所以不能办专利,我实在看不懂逻辑在哪~
大型专利事务所吃掉了绝大部分专利市场,但生态是这样又能如何?
这跟律师能不能办专利有啥关系?
最後,我承认(相信众多律师也是)专利事务具有高度技术、专业性。
所以专利师或古早的专利代理人有其必要,因为不是每个律师都有能力去做。
但是,可不可以做跟做好不好,是两码子事。
你的论点,通篇就是建立在「律师专利做的不好所以不能办专利+适度的误解相关法令」。
你的逻辑会推导出:我跑步跑得不好不能拿奥运金牌,所以我不能跑步。
但前提当然是可不可以跑步,接着再来看跑得好不好。
今天律师法已经给律师可以办理专利的前提了(法务部明文承认),
至於办得好不好,当然就是另一回事了。
本来不想回应的,可是你挑我的推文来打就让我有点..言尽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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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7.91.131
1F:→ Dalwin:补充一下,智慧局「专利师法问答集」,第6个问题就承认律师 12/17 10:54
3F:→ Dalwin:早点看到就免得我打一大堆字阐述这麽简单的事了。-_- 12/17 10:56
4F:推 ROCKMANX6:推。 12/17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