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ivory (水蓝色)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侦查中纪录
时间Fri Dec 17 12:14:36 2010
谢谢大家的建议,
这星期我又去开同一件案子,
一开始,我先询问我可否纪录,检察官说一样禁止,
我请检察官说明法律依据及具体理由,并记明笔录,
检察官说是依法庭外法庭规则,请你自己去看,
我说具体理由呢?并说法务部函释有说律师在场可摘记,
检察官说这是他的权限,不用说具体理由,且你在场,嗣後可以律见,
所以禁止可没关系。
嗣後,侦查庭结束,
检察官说:辩护人,你要记录,就要自己去找条文有写你可以记录呀!
今日,检察官一样没有开被告面前的电脑,
我很生气,所以在笔录上写
「检察官禁止辩护人纪录,且书记官缮打笔录时未予被告查看机会,
故辩护人仅签名表示在场 XXX律师」
检察说一直说,这是他的笔录,我不能这样写
法警说,我必须签名在书记官打的受询问人2的地方,
我签在意见下,是表示我的意见不是签名,我才不管呢!
我想,我下次开庭会被电的更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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