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731984 (吃到老 玩到老)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律师辱警 与当事人同上铐
时间Sun Jan 30 19:36:56 2011
不如换一报看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130/78/2loi1.html
依哪一条可以"私下单独"了
警方也没禁止嫌疑人请辩护人
也没禁止律师的在场权
这样是侵害了嫌疑人甚麽权利了?
真有不法媒体会放过警察吗~
因为之前有处理过妨碍家庭的案子
侦信社请来的律师也是这样子乱
硬是要求要与嫌疑人单独私下会谈
(明明是告诉人这一方的律师....)
大概是要跟嫌疑人谈价钱吧= =+
当然是被警察拒绝了
※ 引述《letita (let it A)》之铭言:
: ※ 引述《Ximcra (Arc)》之铭言:
: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50645/IssueID/20110130
: : 这样的律师没问题吗
: 趁这机会请教一下,
: 依法确实可与受拘捕之被告进行一小时之私下谈话,
: 倘警方当场不合理也不合法地拒绝...
: 律师当场该如何处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83.80.252
1F:推 defent:警方的妨碍公务定义就是妨碍他讯问犯罪事实的阻碍 01/30 19:59
2F:→ defent:所以哪天律师告知当事人有缄默权,被移送大概也不意外 01/30 20:00
3F:推 ROCKMANX6:我有一次也是被警察说妨害公务,我要他翻法条看看,是不 01/30 21:23
4F:→ ROCKMANX6:是必须要强暴胁迫,然後跟他讲叫他法律要读熟一点,结果 01/30 21:23
5F:→ ROCKMANX6:他就说我在侮辱他,呛说要告我公然侮辱。後来也没告。 01/30 21:24
6F:→ fm997:不过说 干XX 是绝对构成侮辱的 不要离题太远 01/30 21:30
7F:→ Eventis:在场是一回事,接见是另一回事,在场权(人可以出现就算)与34 01/30 22:18
8F:→ Eventis:条第2项接见/互通书信所保障的律师与被告/嫌疑人的沟通,保 01/30 22:18
9F:→ Eventis:障的核心是不同的事情. 01/30 22:19
10F:→ Eventis:接着为了保障这个沟通,J654那一拖拉库东西就会飞出来,这当 01/30 22:20
11F:→ Eventis:然不致於可以导出「私下单独」但绝对可以得出能「不受干扰 01/30 22:20
12F:→ Eventis:」、「畅所欲言」的环境.不然律师问第一句,是不是你干的, 01/30 22:21
13F:→ Eventis:嫌疑人心中的OS:旁边n只耳朵在听你是要我自爆吗-.-" 01/30 22:21
14F:推 Zaitsev:如果在警局律见不能私下会谈的话,王兆鹏老师会哭泣的。 01/31 19:22
15F:→ Eventis:可是我觉得监看不与闻+开拆不阅览+知悉不使用+程序性控制 02/01 00:45
16F:→ Eventis:的熊熊讲得让我背叛王老师了说,比较羞於启齿的是觉得我国 02/01 00:46
17F:→ Eventis:没有足够的背景来支撑,民众还是期待包青天明镜高悬,视律师 02/01 00:47
18F:→ Eventis:如讼棍............(默). 02/01 00:47
19F:推 defent:当然如果一楼念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诉应该就无误了 02/03 13:34
20F:→ defent:推错- -a 02/03 13:35
21F:→ s606051:喔所以律师可以说他马的? 02/06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