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yondthee (inside)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律师辱警 与当事人同上铐
时间Mon Mar 21 13:48:32 2011
我觉得新修正的刑诉34条真的很重要
如果司法人员对於相关人员的法律上权利都有基本认识的话
就不容易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其实很多时候都是误会
想的偏一点的或许认为这种接见通信权是在隐匿犯罪
但如果用人道一点温暖一点的观点来看
只是让误入歧途的被告有个人在身边陪伴
不过如果法律已经明白规定
而且律师也出示宣读相关法律的话
我认为
不管是 律师 法官 检察官 司法警察
秉持着守法且尊重法律的态度
应该还是要给被告和律师基本的尊重
< 当然律师也要给警察一些尊重就是xd >
我是认为现在大部分的警察素质都不错 基本法律知识也都可以
大概就是一些语气上沟通上和个案的认知问题
反正律师跟警察或警察跟律师别吵架比较好
倒楣的还是被告跟被害人
赶快把案子结束比较实在!!
※ 引述《GunHam (枪.火腿)》之铭言:
: #1DHFrG0c 的推文
: 推 ps5566:依法可进行私下谈话?? 是依照哪个法?? 01/30 15:10
: 推 ps5566:有串证之虞 本来就可以禁止你 刑诉有规定 01/30 15:12
: 律师对於刑诉法的修正 而且还是对律师很重要的修正
: 竟然不知道 XDDDDD
: ※ 引述《ps5566 (ps)》之铭言:
: : 我觉得很多事情 不外乎 法 理 情
: : 就法而言
: : 一.刑诉有规定 有一小时接见权
: : 参酌释字645 应该是不能私下接见
: : 我觉得陈律师引用该法条 表示要私下接见一小时
: : 似乎不洽当
: 释字654好像没说能不能 私下接见 倒是有说要「监看而不与闻」
: 第34条立法理由也说要能「不受干预下充分自由沟通」
: 以上都还是对羁押中的被告而言 更何况是拘提或逮捕的侦查中被告
: 「隔着铁栏」我想应该是不符合释字654和立法理由的期待
: 这次的冲突很明显就是警察不留心刑事诉讼法的修正 还停留在旧法的阶段
: 警察机关也没有配合刑诉34的修正 准备接见室这样的场所
: 理想的接见室就是隔着透明玻璃的房间 警察可以看的到 但是听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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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1F:推 goodrink:接见通信权是在隐匿犯罪 actually...... 03/21 14:36
2F:推 darkmanx2:单纯警察讨厌嫌犯不配合吧XD 03/21 14:53
我觉得有的时候公务员大概是受到依法行政的要求
然後稍微不灵活一点
再来就是对法律的解释与掌握方向跟律师不太一样
像我家人有一个是司法警察
他就会跑来问我说
我在侦查的时候那个律师一直要看我写的笔录可不可以呀
我就说 给他看阿 哈哈
然後他就说 可是这样我会不会泄密等等之类的
我心里就ORZ....
律师都可以在场了当然可以看你写些什麻阿...
然後就看他会跟律师吵这样
不给你看之类的.....
看样子有必要多多沟通....
※ 编辑: beyondthee 来自: 140.112.4.183 (03/21 15:08)
3F:推 ROCKMANX6:这事後来就无声无息了,有点可惜。 03/21 15:18
4F:→ beyondthee:PS 我觉得陈律师蛮勇敢的 换作是我应该也会跟他一样 03/21 16:12
5F:→ beyondthee:不过看这影片 下次要行使接见权 可能要随时CALL苹果 03/21 16:34
6F:→ beyondthee:看样子下次我进警局我的HTC要随时启动录影录音状态XD 03/21 16:37
7F:→ Hitotsubashi:乾脆把行车记录器改造成行人记录器好了 03/22 09:31
8F:→ kcchen:楼上这句话有趣又富涵哲理! 03/22 16:40
9F:推 itski:不同意"大部分警察素质都不错"这一点 若有也仅限台北 04/02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