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cchen (kc) 看板: Lawyer
标题: [新闻]刑法教授告律师诽谤结果不起诉!
时间: Fri Apr 15 17:52:21 2011
今天联合报的新闻报导。被告主要是在中正纪念堂贴大字报表示:「老子他妈的不愿意」
的朱学恒。另外律师庄秀铭因声援朱学恒也被一起告在内,结果北检不起诉处分。我比较
感到兴趣的是卢映洁教授在中正大学法律系教刑法及刑诉,如果她的学生得知专长刑法的
老师提刑事告诉却告败北,不知会作何感想?
卢老师控告网友的举动已经引来很多的议论,其实以讼止谤未必有效。何不大人大量的包
容不同意见呢!
有一次在台北地院刑庭等开庭时看到一件奇事:一位已经被注销律师资格的前律师因为告
了好多人,每次只要法院判决对其不利,他就把判决的法官以「组织犯罪」罪名一起告在
内,可想而知,被告人数一直在增加。我等开庭时该律师振振有词并语带威胁的跟法官说
如法官对其为不利判决下次一定要把法官告在内云云。法官听了笑笑的说:「我很荣幸将
会列在你下一波的被告名单内」。透露其心证无遗。
我提到这件事只是想表达说,一直要以法律专业来告别人,其实不是最佳的问题解决方法
。应可慎重思索考虑其他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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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学恒声援网友杠法律教授 不起诉
【联合报╱记者熊乃祺/台北报导】 2011.04.15 03:06 am
赞成废除死刑的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卢映洁,不满网友抨击她「脑袋有洞」,提告妨害名
誉。部落客朱学恒脸书声援网友,指「卢大婶」打压言论,又说「老子他妈的不愿意」拒
绝删除声援文。
律师庄秀铭及媒体人周玉蔻也在政论节目评论卢映洁,「你本身学法律的,用法律来恫吓
别人,此风不可长」、「伪善」。卢映洁因此控告朱学恒、庄秀铭、周玉蔻涉嫌公然侮辱
及诽谤,台北地检署昨天侦结都不起诉。
不起诉书指出,所谓「卢大婶」的用语仅是称呼,没有使人感觉厌恶或不快的意涵,也不
是污秽语汇;「他妈的」三个字放在「不愿意」之前,只是以强烈语句强调不愿意程度,
不构成公然侮辱罪。
检察官还认为,朱学恒等三人是针对卢映洁控告网友的新闻事件,提出个人对公众事件的
评论,在民主多元社会皆应容许;纵然告诉人有所不满,也无法要求被告不能给予负面评
价,也不构成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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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1.31
1F:→ scott2009:检察官告人也不是百分百,所有的案件都叫做个案 04/15 18:47
2F:推 POPSTAR5566:请问那位是谢某吗 04/15 19:09
3F:推 clouder:谢某吧^^ 04/15 19:26
※ 编辑: kcchen 来自: 114.36.57.133 (04/15 20:27)
4F:推 JackeyChen:不是有一则故事吗?当你用食指指着别人,你其他四根手 04/15 21:56
5F:→ JackeyChen:指正对着你自己 (好像是这样吧??) 04/15 21:56
6F:推 kiddking:不得不推 04/15 22:23
7F:→ pochengh:不得不推一些乡愿的想法 04/15 22:27
8F:推 liping27:我是卢老师的学生..我也不认为教刑法的人就必须忍受别人 04/15 22:45
9F:→ liping27:无端的谩骂! 04/15 22:45
10F:嘘 nengneng:纯嘘楼上,原来教刑法的就可以浪费诉讼资源跟滥用诉讼程 04/15 23:53
11F:→ nengneng:序恫吓「无辜的乡民」啊,那些被骗去和解的人真亏.... 04/15 23:54
12F:→ POPSTAR5566:诉讼制度既然放在那边 是人都可以去玩玩看 无关是否教 04/15 23:56
13F:→ POPSTAR5566:刑法 只不过胜败结果还是要端看当初自己做了什麽事 04/15 23:56
14F:→ lightnsalt:公然侮辱跟诽谤应该从刑法中去除,改为民事侵权 04/16 00:40
15F:→ lightnsalt:这样双方当事人毋须使用检察官。 04/16 00:41
16F:→ ChrisBear:「无辜的乡民」?君不知一群无脑乡民推文骂人太超过 04/16 07:55
17F:→ ChrisBear:卢教授的行为个人不予置评 但确实被告的乡民中有些 04/16 07:56
18F:→ ChrisBear:骂人骂太明显 04/16 07:56
19F:推 dswen:觉得老师应该选择性的提告吧,一下言论真的还好 04/16 08:41
20F:→ staff23:楼楼上示范的非常明确 04/16 08:44
21F:→ deeblue:与其说老师的问题 不如说是检察官的问题 04/16 10:07
22F:推 JackeyChen:检察官? 04/16 11:11
23F:嘘 liping27:纯嘘nengneng,何谓浪费诉讼资源?就凭检察官主观认定? 04/16 11:15
24F:嘘 bbs198105:回答楼上,何谓浪费诉讼资源,系我个人主观认定,可吗? 04/16 11:40
25F:推 PinkyWang:有人推文" KOBE XXX " 不知道这样会不会被告~ 04/16 11:41
26F:嘘 liping27:给bbs198105,当然可以阿! 04/16 11:45
27F:推 Fideism:台大生失业 台大不是职业训练所 04/16 12:28
28F:→ Fideism:刑法大师告输 学刑法不是用来告人XD 04/16 12:28
29F:推 hugosapphire:检察官有问题? 本案检察官有哪里不对吗,请问一下? 04/16 15:24
30F:→ zoonead:没有看卷 很难说对或错 04/16 16:14
31F:→ ps5566:等再议吧 看看高检检察官怎看 04/16 18:14
32F:→ Eventis:不知道这个案子过去,下一版老师的刑分会不会对公然侮辱的 04/16 18:15
33F:→ Eventis:标准更深有体会,详为推阐. 04/16 18:16
34F:推 ps5566:刑分看高点方律师的吧 04/16 18:17
35F:→ Eventis:还有熊猫书,东茂师和楮剑鸿,这本是对照的,方律师的翻过但 04/16 18:25
36F:→ Eventis:没想带回家.上面那一推只是对照卢老师书里对该罪的评论,用 04/16 18:25
37F:→ Eventis:字上倒不像熊猫书对该罪章的评价,有明显好恶,只提到标准不 04/16 18:26
38F:→ Eventis:一的问题. 04/16 18:26
39F:推 ChrisBear:staff23别忘记你的言论自由权大着... 04/16 20:51
40F:推 lpgaga5566::staff23大大~我盼了好久阿~ 04/16 22:17
41F:→ senior:标题就错字了... 04/17 15:15
42F:→ thirdlittle:毁谤XD 04/17 16:13
※ 编辑: kcchen 来自: 114.36.51.187 (04/18 11:21)
※ 编辑: kcchen 来自: 114.36.51.187 (04/18 11:22)
43F:→ kcchen:感激楼上两位指正,已更正标题之错字。 04/18 19:33
44F:→ georgeko:台大当然不是职业训练所,台大是失业训练所 04/18 23:13
45F:→ georgeko:毁谤,诽谤是社会惯习互用的,语言不是定格的,是一直变化的 04/18 23:15
46F:→ georgeko:立法诸公国文程度真的有比较好吗?秘密秘密真的天差地远吗 04/18 23:16
47F:→ senior:语言不是定格的 专有名词是。 05/12 22:06
48F:推 Shakespeares:这篇文章真是精彩!!! 01/22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