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larWu (好冷唷 )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刑法教授告律师毁谤结果不起诉!
时间Sat Apr 16 15:05:10 2011
※ 引述《vongo (luckystrike)》之铭言:
: 我就是卢老师的学生
: 虽然学艺不精 但是对这篇文章有不同意见
: 我认为诽谤罪/言论自由保障的用意在於
: 确保社会大众能够理性沟通,
: 在「理性沟通」的前提之下,任何意见都是可以被包容的
: (例如支持死刑与否)
: 但是如果有人只是因为跟别人持不同意见,
: 就可以用情绪性或侮辱的字眼攻击别人,
: 那绝非言论自由保障的真谛,
: (ex.因为A支持死刑,B反对死刑,B就骂A他妈的,这样对吗??
: 也不能就此说
: 依循法律保护自己权利的人没有「大人大量」
: 、「最佳解决方式不是诉讼」
: 请问随意攻击别人的人就有大量 或者是最佳解决途径吗
: 本案中告诉人是否已经提出道歉和解的条件,反而是被告不愿道歉?
: 只要挟民气就可以对某议题肆无忌惮的发言的话
: 长此以往,再也没有人会勇於提出「不同意见」了
虽然我也学艺不经
不过vongo大最後一段话恐有颠倒是非的嫌疑
言论自由在於发现真实
有提出不同意见被批评者不愉悦就提起告诉 似有打压异己言论之嫌
更不用说有些被提起告诉的个案
似乎离卢老师自己所着刑法分则一书中符合构成要件该当的违法有责行为有点距离
引用朱学恒所言之卢大妈 似难以再现在社社会被认为是如何过激烈的言论
既然如此 提起告诉之行为岂非以刑逼民(即上述和解)
如果大多数的非过激言论皆因不擅法律而顺从了卢老师的和解条件
恐有错伤无辜之憾 权利的行使不应以损害他人为目的
基於刑法的谦抑性考量 告诉权的行使有造成打压异己言论之结果更应小心行使
长此以往 如果有人因不擅法律而恐刑罚加身就不敢加以评论
对於言论自由的斲伤不容小觑
只有懂得法律之人才可以对事件发表评论或是讥讽 岂非又回复到了威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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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90.27
1F:→ zoonead:我觉得朱、庄等人的用语,已经逾越了言论自由的界线 04/16 16:15
2F:→ hantang:文字狱 不意外 04/16 16:45
3F:→ ps5566:大婶有污辱人的意思吗? 一楼? 04/16 18:10
4F:→ sLsZ:放眼望去 BBS上多少言论纯属起哄而无自我意识 04/16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