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veria (赛佛莉亚)
看板Lawyer
标题[闲聊] 恳请律师界支持伴侣权益立法连署
时间Thu Aug 18 22:21:11 2011
各位同道,律师节将至,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的一群律师特别在此时,发起
这次「恳请律师界支持伴侣权益立法连署」活动,希望能邀请认同伴侣盟理念
的律师们一起共襄盛举。
各位律师如果愿意加入连署,请将您的大名与E-mail寄到
[email protected]
也可以直接回B信给原PO,我很乐意协助转达。
谢谢大家,祝各位律师节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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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律师界支持伴侣权益立法连署声明
爱,是人类生命中所能认识的最美好的事物之一。爱,可以跨越种族
、国籍与阶级;当然,它也可以跨越性别与地域。当两个个体因相识
而相爱,因相爱而互相许下承诺,愿意背负对方的人生,共同生活、
彼此照顾,这是对与自己所爱之人共组家庭的渴望,甚至是身为人类
最基本的需求。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认为,组织家庭是
基本人权,而「家庭」非必立基於婚姻的形式之上,家的存在,是因
为人们相爱并相互承诺愿共同生活、彼此扶持所致。
然而,我国现行法制,不但仅允许异性结婚,更排除了所有同性或异
性的非婚同居伴侣在法律上共组家庭、享有相关权益的可能性,因为
这样,非婚同居伴侣仅因为没有选择结婚或者受法令限制无法结婚,
即使他们和婚姻关系中的配偶相同,有着彼此共同生活的事实与意愿
,但他们却无从享有与婚姻配偶同等的社会与劳动福利、医疗同意权
与租税优惠等各种社会保障。即使同居伴侣共同生活的时间再久、相
互扶持的决心再坚定,他们依然是法律的化外之民,只因为他们是主
动或被动不选择结婚形式的异性同居伴侣,或不被赋予结婚权利的同
志伴侣,即不公平地被台湾现行法制评判为次等公民。在越来越多人
选择同居而不婚或离婚後不再婚的当代台湾社会,非婚同居伴侣的需
求与权益,值得律师界予以重视。
我国律师伦理规范前言开宗明义即指出,律师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
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身为律师,保障人权是我们的天职与责
任,因此我们无法坐视成千上万相爱且愿意背负所爱之人人生的人,
被排除在法律的体系保障之外。本年度律师节台北律师公会举办的“
徵求百对律师拍档”活动,参加资格中「配偶」一词显然也排除了非
婚同居的律师伴侣共襄盛举的机会。因此,伴侣盟呼吁律师界的朋友
们,共同连署支持我国伴侣权益的立法,让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们
不分性别、性倾向、种族、阶级、国籍,皆能与所爱之人共享人生,
不要让现行婚姻制度限缩了我们对爱与家庭的想像及实践。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 敬上
2011/8/15
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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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道连署回覆,请将姓名及E-mail寄至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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