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sonbean (josefina)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Mo Da (中文)律师开始行动了
时间Wed Oct 19 10:09:49 2011
代po
遇到麻烦的是本版"依巴参溜"的作者,昨天衰友的父母收到南部地院寄来的支付命令通知,
原告以他自己米国公民的身分,引用什麽台湾与美国合作还什麽工商什麽的条款吧(没看
到内文记不起来= =),理由好像是偷窃还是侵占他智财权、毁谤等,要求一百多万赔偿。
衰友本人不在家,在天龙国,但Mo Da 律师去查衰友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字号等,对两老一
并提出告诉,所以就算当初衰友想用非本人不签收,当作无法送达,应该也无法吧? 因为
三人中其中一人收就可以了吧?
现在衰友的考虑是,
1.除了在二十日内提出异议,是否还要做别的动作?
2.另外衰友明明是成年人,为何可以扯到父母? 他理由是父母「知情」,但其实父母当
时完全不晓得衰友在版上捅了篓子,Mo Da 律师要求删掉文章,衰友连续寄信给三位版主
,却完全没回信,所以文章还在,那麽Mo Da 律师是因为扯到父母这样才可能要求比较高
的金额吗?
因为对方是想法「难以理解」的「Mo Da 律师」,後续绝不是这麽简单,因此衰友想询问
自己这方面是不是也要准备一些别的资料,以保护权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4.186.230
1F:推 VVax: 有寄信给我要我删除吗? 10/19 11:09
2F:推 ROCKMANX6:记得异议就好,接下来等着看笑话。 10/19 11:26
3F:推 defent:删除+1 10/19 11:44
4F:推 johochula:异议就好 法官说不定开一次庭就驳掉啦 10/19 11:54
5F:推 johochula:传唤版主来作证 (误) 10/19 11:58
6F:→ johochula:传唤这开玩笑的 别当真 版主很辛苦的 10/19 11:58
7F:→ reconsider:督促程序 传讯? 开庭? 10/19 13:51
8F:推 ROCKMANX6:开庭的话通知大家,我们去开板聚。 10/19 14:21
9F:推 akiehls:记得要异议 接下来法院会怎麽处理大家应该都可以预料到 10/19 14:25
10F:推 johochula:reconsider 是律师吗? 10/19 14:54
11F:→ reconsider:支付命令经异议视为起诉 须补缴费 非直接续行审理 10/19 17:30
12F:→ reconsider:直接把异议与开庭相连结 以合格律师而言 并不精确 10/19 17:33
13F:→ reconsider:请慎言 10/19 17:34
14F:推 johochula:原PO都说要提异议了 必然进入诉讼程序 就会开庭 10/19 21:47
15F:推 johochula:reconsider 你有没有遇过 开几次庭後才补缴裁判费的? 10/19 21:50
16F:→ johochula:我也遇过辩论终结 法官才叫对方补缴裁判费的 10/19 21:51
17F:推 johochula:实务是很活用的 好吗 10/19 21:53
18F:→ johochula:我上面说的 没考上律师而有实务经验的法务都会知道 10/19 21:58
19F:推 ChrisBear:异议理由:林拔金博爽 10/20 00:09
20F:推 gadoma:我还有遇过上诉三审以後...三审书记官打电话来说卷送回二审 10/20 00:45
21F:→ gadoma:重新算裁判费...过没多久真的接到二审补缴裁判费的裁定... 10/20 00:46
22F:→ gadoma:不补还不行..根本挖洞给人跳..要跟当事人解释很久这不常见 10/20 00:47
23F:推 johochula:楼上说的那种情形 通常是最高院民庭发一个裁定 10/20 13:45
24F:→ johochula:叫高院要补正 高院再发函要求当事人补正 这我也遇过 10/20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