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orgeko (georgeko)
看板Lawyer
标题[新闻] 红火案旧闻的inconvenient truth
时间Sat Nov 12 11:34:06 2011
最近工作关系查了98金重诉40
此案固然已有许多精采故事可讲
包括从邓彦敦的下场讲台湾法律人的伦理
特侦组跟辜家少爷还有阿扁之间诸多不可告人的事
不过此次意外发现
台湾这几年的判决要旨到底是怎麽生产出来的
证期法令系统上由法X公司整理的判决要旨关於金控子公司不适用公发公司证交法背信
加重责任那一段的理由
怎麽会跟司法院的判决本文完全兜不起来
难道法院判决还有beta版吗
过去法X公司的人到校推销
讲了个玩笑话
就说法X公司如果生出一个假的判决
大概法律人也会拿去用
难道这真的不是玩笑话而已
恐怖啊
辩方律师从准用跟适用瞎掰其差异
竟然也过得了关
"子公司原为公开发行公司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仍应准用证券交易法有关公开发行
之规定。"
"除本法另有规定以外"就这样被瞎掰掉了
行政院提案文书讲的规范目的跟金管会一个官员一段模糊的话
就可以在本法规定之外,生出不准用的情况
真是厉害啊
金管会,行政院跟司法院有种就公开宣布,搞金控以後,金控子公司的老板们怎样胡搞瞎搞
都不会用证交法的加重责任去办
这些子公司过去的投资人,既然已换了金控的芭乐股,就自己自求多福
那些老板们已经诸法皆空,自由自在了
有种就这样出来讲
看看金融指数会剩几点
控股公司这麽好用
当然不能只给金融业用
大老板跟高官吃早餐时
要强烈建议扩大控股公司的适用
搞个电子控股公司法,还是传产控股公司法
大家都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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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2.248
1F:推 Rechtsanwalt:法源要旨的来源如果是写司法院,那是法源公司自己整 11/12 12:29
2F:→ Rechtsanwalt:理的,引用是就应该注意直接引判决理由。我已经发现 11/12 12:30
3F:→ Rechtsanwalt:很多次,法源摘出要旨的意思,根本跟判决理由写得意 11/12 12:31
4F:→ Rechtsanwalt:思有很大差异,也曾经致电告诉法源。这牵涉到整理要 11/12 12:31
5F:→ Rechtsanwalt:旨、读判决理由人的功力。引用的时候就是要小心推敲! 11/12 12:32
6F:推 Jackoneone:好奇法源是找谁整理的? 11/12 12:39
7F:推 advr:透过昨天日期公司或是中山区邮递区号公司找人整理吧。 11/12 13:20
8F:嘘 bbs198105:标题下得很怪,明明是[闲聊]却下[新闻],实在很为台端用 11/12 13:56
9F:→ bbs198105:字遣词的准确度担心,相对於台端内文的担忧,格外讽刺。 11/12 13:57
10F:→ defent:我觉得跟最高法院每半年出的裁判汇编整理出的要旨几乎一样 11/12 15:40
11F:推 Rechtsanwalt:「来源」後面如果标XX法院裁判汇编,那才可以照引。 11/12 22:23
12F:推 bluecaty:法源的「要旨」是人工整理的,会出错不是不能想像。 11/12 22:44
13F:推 gadoma:推一楼....有看过法院的裁判要旨摘的是判决理由众多大前提 11/13 11:43
14F:→ gadoma:中...最普遍最无争议的裁判要旨...判断争点所在最重要的大 11/13 11:44
15F:→ gadoma:前提反而被略过...很无言XD 11/13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