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hol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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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律师录取人数
时间Mon Dec 5 17:24:57 2011
※ 引述《aqwabin (五月天票已卖出!)》之铭言:
: ※ 引述《attorneyhan (Lawrence)》之铭言:
: : 之前就听朋友说,将来会有「免洗筷律师」,现在终於可以体会了~~囧
: 考上的嫌难赚!
: 这叫没考上的情何以堪?
: 拼死拼活考上换来的是流浪 不过这也是市场所趋啦!
: 应该学学中国把一些不动产移转登记等事务
: 都须交由律师代理,这样饼就变大了!
: 再来,上一篇推文有人讨论书记官、调查局以及律师难考程度云云
: 三个考题、科目取向不同,其实很难比较 也无法比较
: 难道说考上前二者就等於可以考上律师吗?
: 当然无法这样类推
: 虽然以率取率来讲是律师大胜!
: 但是实际考试来讲律师还是困难许多!
: 看看今年的第二试就知!
: 题目又臭又长,没读的滚瓜烂熟,你一样说掰掰!
: 加上第一试的选择题门槛,又要准备第二试所无的科目
: 律师考试应该是所有专门技术人员中准备科目最多的
: (考上了却没有相应的薪资成长 QQ)
: 既繁杂又困难 真的有人觉得好考?
: 不要以为人数增多了,轻忽了律师考试原有的困难度!
: 你一样要全力冲刺!
我个人认为律师考试难度当然是有的,但是重要还是判断录取标准。
但是我记得以前考苏永钦老师的物权法的时候,
题目相当难,班上没有几个人真正及格,最後好像是开根号乘以10,
在下还勉强排得上前五分之一,但是实质上还是不及格,
所以题目难易远不及计算及格的方式,
本人认为律师制度如果采行:
一、只有经律师公会及教育部认证的学校才能考。
(或经存活率一半的检定考,始得就读法律系三年级)。
二、采及格兼保留制(如一科50分为及格,可保留三年)
三、一生三次制(一辈子只能考三次)。
以上的方式,兼采各国精华,并可兼顾监别度与录取率。
至於,扩大律师的特许业务范围(即所谓节流不如开源)
如将不动产移转规定为经律师或公证人认证或公证,
以落实「实价登记」精神,固属陈义甚高,
然以律师都行政诉讼、商标、专利等业务,
都遭被其他专业人员侵吞,最後恐流於不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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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8.105.72
1F:推 johnny0399:第一点在实行应该很难...未被认证的学校一定会出来吵 12/05 18:24
2F:→ preattyall:没有强而有力的组织带头,实属弱势族群无误 12/05 21:21
3F:推 ChrisBear:今年商法破一百的不多 12/06 00:02
4F:推 whereian:我是觉得律师可分阶段考试加强专业化,就跟医学分科一样 12/06 01:16
5F:→ whereian:第一阶段考最基础的民刑法,诉讼法,采资格考的形式录取 12/06 01:18
6F:→ whereian:第二阶段再考专业律师所需要考的东西,比方商法,智财法 12/06 01:19
7F:→ whereian:第二阶段就严格一点,加强专业性,及格者才可执专门业务 12/06 01:21
8F:→ whereian:就跟现在法院有设专业法庭一样,要打专业官司的律师要取 12/06 01:22
9F:→ whereian:得该科专业的资格,好比眼科医生要另外考专业考试一样 12/06 01:23
10F:→ whereian:时代的演进,法律所涉及的领域早就超过罗马法时代 12/06 01:25
11F:→ whereian:而领域那麽多,法律人不可能是通才吧,分科专攻会比较好 12/06 01:27
12F:→ whereian:通过一般律师考试的只能执一般的业务,所以就青菜一点 12/06 01:29
13F:→ whereian:就跟一些医生在看感冒的病也很青菜一样,呵呵~~ 12/06 01:29
14F:推 jack10630:不过,律师事务所恐怕无法提供像医院那样紮实的专科训练 12/06 09:37
15F:→ jack10630:要如何挑选出"专科律师"?如果单纯采考试的话 是否反而真 12/06 09:39
16F:→ jack10630:正有专业实务能力的律师无法筛选出? 再者仅能执行专业业 12/06 09:40
17F:→ jack10630:务的话 案源够吗? 有很多专科医师是挂一般科执照看病的 12/06 09:41
18F:→ Scholz:我觉得考试制度应由律师公会参与,否则不足以落实专业自治 12/06 11:34
19F:→ Scholz:所以专业律师证照可由公会发予,一个律师可选择二个以上的 12/06 11:34
20F:→ Scholz:专业类型,并且每年强迫进修甚至考试,以促进律师执业水准 12/06 11:35
21F:→ tort:台湾律师执业以中小型居多 这种方式不符合实际状况 12/06 12:42
22F:→ aqwabin:律师公会就可以专业自治???哪来的依据! 12/06 18:28
23F:推 aqwabin:再来,你有没有想过录取标准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12/06 18:41
24F:→ Scholz:可告诉我录取标准有什麽问题????现在标准还是过去的? 12/06 23:49
25F:→ Scholz:其实我蛮想知道考生的想法的(aqwabin大大不知道是不是?) 12/06 23:51
26F:→ Scholz:面对所谓难考的国考後,难找的实习位子,和下降的薪资,还 12/06 23:52
27F:→ Scholz:会希望继续放宽标准,跟大学广设一样,变没监别度。 12/06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