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dadi (林林总总拎拎走)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困惑的问题
时间Sat Mar 31 07:21:06 2012
※ 引述《nowash (免洗)》之铭言:
: didadi大您好:
: 其实您的想法正是问题的根源
:
: 1.国家的专业人才不需要总量管制?
: 医学生每年就一千三百个,管你义守集团怎麽财大气粗,名额乔不出来就是不给你开
: 马偕医学系东挪西借才终於新开了一家医学系
: 法律系?拿一堆滥设的系所跟学分班冲高报名人数
: 然後又说要竞争拉开放录取率
: 一点都无法让人接受
: 我们还有刑法157压在身上耶,别人有吗?
:
: 2.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 为什麽一定要扯甚麽促进诉讼非讼的话?
: 讲实在的,团体成员就利益趋向都是小团体利益大过整体社会,这是人性
: 人家医界开放了波波都能搞成全民愤慨的运动了
: (其实,这不也可以一句自由竞争打死吗?如果波波真的那麽弱)
: 阿我们律师怎麽这麽温良恭俭让
: 维护自身权益还要被说不行喔公益优先
:
: 其实能够维护律师的待遇与市场
: 人民也可以间接享受到更好的法律服务阿
: 你看法扶的报酬比较低就一堆人乱做了
: 这样下去以後一定一堆乱杀价乱接案的律师
: 人民得到更糟糕的服务
: 道长们常常被申诉
: 实在看不出有甚麽好处(落榜部长应该很开心)
不好意思,你可能误会我的意思了,我想解释一下。
(至於未经思考而在其後推文指我唱高调或伪善的板友,格调不同我就不予置评了。)
我相信所有让世界更好的想法,全是出於自利的观点,
就经济学的说法,公益也只是将自利放到最大而已,
甚至或许提倡公益的念头也带有良好自我感觉的自利心思,但这岔题了。
从不觉得自利有什麽不好,这词对我而言完全是中性不负面的,
人性上更不可能超然没有自利的色彩。
不过我要说的不是初衷,我要说的只是一种提出主张的论点立场,
你可以当作是种纯粹的谈判技巧。
如果你讲的是团结又强势的专业团体,我看大家都认同首推医界,
修法上展现出不怕别人说话的勇气及高度影响力,
连整个偏向保障消费者的消保法都能排除适用。
难道他们修法的初衷真是为了公益吗?
不是吧,很明显是医界怕了法院老是适用消保法作出不利於他们的判决。
然而,他们修法也得打着为了公益的旗帜,说出一番为了公益的理由,
至少这个公益的理由在形式逻辑上要说得通。
很简单,利益团体游说法案的形成,全都需要包装,才会得到不被极力抵制的情势,
别说能够获得认同了,只求这片私心不被过度关注造成舆论压力即可。
法条中很多强制律师代理的规定,不也经过这番包装吗?
这些规定大多是律师团体在後推动提出的,不是他们所称可以受惠的法院体系提出,
实质目的其实正是增加生意来源罢了,有了公益的包装才好说话。
目前看到降低律师录取率的主张,
其中理由偏向公益的部分,只有门槛保障专业高度这个说法,
但这个说法在形式逻辑上就已说不通。
因为,你有想过市场要的真是所谓的专业高度吗?
真正具有较高专业高度的律师,在市场上不受录取率影响,他们自有名声与客源,
而他们的客源,也是愿意且能出得起大钱购买这种较高专业高度的客户,
放宽录取率对他们来说,反倒能够找到更多可供驱使的小律师。
就一般多数小老百姓寻找律师的需求取向,
A.每小时收费6,000元+较高专业高度 vs. B.整场收费5万元+专业高度还过得去,
或许一般人更有可能会选择的是B.选项欸,
市场上的多数小客户,他们真的想要你透过门槛保障的专业高度吗?
当你降低录取率,等同抹煞了激烈竞争下B.选项的低收费可能,
也就是只剩A.选项可以给多数小客户不得不选,问题是他们选得起吗?
那麽,保障了较高专业高度符合名目上的公益吗?
我想这留下了很大的问号,以致於在形式逻辑上就很难说得通。
自利很好,但必须是聪明的自利才能为人接受,
如果连说服技巧都还需琢磨,
无法说服必须提出一套冠冕堂皇理由来对公众交代的主事者,
那这样的自利主张可能还得放在口袋里再兜一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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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187.216
1F:推 drache:推这篇文章,「自利」乃是人之常情,并无不可 03/31 07:35
2F:→ drache:但人性大部分情况都是见不得别人好,如果没先经过「包装」 03/31 07:36
3F:→ drache:「自利」往往先变成「自肥」,很难获取社会舆论支持 03/31 07:37
4F:推 Blue130:录取率放宽将律师给M型化 03/31 09:07
5F:→ Blue130:在底层的那群变得和一般上班族没什麽两样 03/31 09:09
6F:→ Blue130:至於在上层的律师我想还是接得到顶层客层 03/31 09:12
7F:→ Blue130:但是会因为削价竞争而失去在乎价格的客层 03/31 09:12
8F:→ Blue130:另外因为律师不能任意打广告 03/31 09:14
9F:→ Blue130:如果薪资只和上班足差不多 其实反而是不公平的现象 03/31 09:15
10F:→ Blue130:以我目前看到的现象即是如此 市场法则就是供给与需求而已 03/31 09:17
11F:→ Blue130:医师执照贬值得还没这麽快也是因为有1300名的总量管制 03/31 09:30
12F:→ Blue130:但不论医师公会还是律师公会所代表的都是「资方」 03/31 09:31
13F:→ Blue130:而非「劳方」受雇医师、律师甚至连基本的劳基法都无法适用 03/31 09:32
14F:→ Blue130:国家考试取得的执业执照是一种防止竞争者进入的「护城河」 03/31 09:34
15F:→ preattyall:怎麽我"刚好"就遇到客户抱怨A、B选项以外情形 03/31 09:34
16F:→ Blue130:随着录取率的开放 这道护城河也变得越来越单薄 03/31 09:34
17F:→ preattyall:该客户之前律师收费不足五万+办案品质低落 03/31 09:39
18F:推 beyondthee:PUSH! 03/31 10:09
19F:推 Scholz:果然如同我先前所推,didadi大大所说的是说服技巧,其实这 03/31 10:43
20F:→ Scholz:二者都应该推,其实二个也是没矛盾的。 03/31 10:44
21F:推 antisophia:不错! 03/31 21:51
22F:→ preattyall:一般民众根本不清楚选项中所谓的专业高度,更遑论能够 04/02 07:35
23F:→ preattyall:从选项中做选择 04/02 07:35
24F:→ preattyall:退一步言,纵认有A、B选项可选,在8%录取率时代,并非只剩 04/02 07:43
25F:→ preattyall:A选项,较多数存在的情形反而是B选项 04/02 07:44
26F:→ preattyall:以公益为理由提高录取率,在现实层面其实是说不通的 04/02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