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s5566 (一个人的旅行)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恶检现形 检呛民众:我就是要关你!
时间Thu Apr 19 00:39:24 2012
新闻批评检座说「你们要挺我,不可以跟他和解!」
but是检座认为
「那这个人在路上 如果是真的这样开车横冲直撞
搞不好他会撞到人家 要是小朋友被他撞到怎办?
我很胆心阿」 =>才会有你们要挺我 不可以跟他和解
检座这样说 也很合理阿
新闻提说这是普通的车祸阿
but 这是肇事逃逸阿
是记者还是司改会有误解?
而且看被告前科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97年度上易字第207号
缘丙○○於民国(下同)94年9月11日晚上8时许,在台北县
汐止市○○○路135巷23号前,因丙○○停於该处之车子前
後都有车停放,无法驶出,乃驾驶其车子後退推挤停放在後
面之甲○○之车子,甲○○见状即上前质问,丙○○竟又在
甲○○面前,再次後退推撞甲○○车子一次,致引起甲○○
不满,而返身入屋内拿铝制棒球棒一支出来欲与之理论,丙
○○见状亦自其其车内取出木棍二支,二人相互争吵对峙时
,甲○○之父乙○○闻声下楼查看,见状即上前欲抢下丙○
○手中之木棍,丙○○竟基於普通伤害之故意,持木棍殴打
乙○○头部,致乙○○受有左额头挫裂伤之伤害,丙○○嗣
又基於普通伤害之故意,接续持棍子攻击甲○○身体,甲○
○(其伤害部分业经原审判处有期徒四月,减为有期刑二月
,如易科罚金以银元三百元即新台币九百元折算一日确定)
亦基於普通伤害之犯意,持棒球棒挥打丙○○身体,致丙○
○受有头皮撕裂伤(6公分)、右眉撕裂伤(0.5公分)、右
後腰部挫伤(13×3平方公分)、与双手瘀伤等伤害,甲○
○受有腹部挫伤、腹壁瘀血伤、右肩挫擦伤、与左中指挫擦
伤等伤害。
被告车子被档住 就往後撞
车主出来了 还再往後撞
车上还2枝木棍 =>随时要决斗吗?
还一个打两个
怎麽看就是....
我觉得检座骂的好阿!!
我觉得要批评检座 批评任何人是好的
但这样断章取义.....这是司改会的素质??
※ 引述《meanhorse (小草)》之铭言:
: 新头壳newtalk 2012.04.17 杨宗兴/台北报导
: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今(17)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公布一段检察官与被告的对话录音,
: 披露检察官态度之恶劣。录音内容中检察官对被告说:「我认为你是坏人,怎样?怎样?
: 」司改会执行长林峯正律师表示,这种检察官已经不是个案,希望法务部正视检察官评监
: 的问题。
: 司改会多次披露检察官草率办案的案例,呼吁法务部通盘检讨检察官评监制度,然而法务
: 部至今没有具体措施。
: 林峯正指出,这个案子案号是民国100年侦字5511号,并不是很久以前的个案,而且承办
: 检察官是台北地检署的林冠佑检察官,也不是甚麽偏远地区的地检署,居然还发生这种事
: 件,实在叫人对检察官的素质感到忧心。
: 司改会在记者会现场播放一段侦查庭的录音,其中被告因为一起普通的车祸擦撞导致被害
: 人跌倒,录音中不时听到检察官训斥被告、阻止被告陈述意见,林冠佑检察官对被告说:
: 「是不是坏人是我说啦!」、「我认为你是坏人,怎样?怎样?」检察官甚至要求被害人
: 不能和被告和解,他对被害人说:「说句实话,我就不喜欢他」、「你们要挺我,不可以
: 跟他和解!」他还说「看他(被告)那个样子,我就想关他!」
: 司改会常务董事林永颂律师表示,以前法官的态度也很差,後来在司改会进行法庭观察後
: ,法官态度已经有所改善,然而检察官往往高举「侦查不公开」,让民间团体很难进行监
: 督。他强调,这个案子绝非只是单一个案,民间团体看到了问题,法务部不可能不知道,
: 希望法务部拿出诚意解决问题。
: 林峯正说,这个案子是因为被告向法院申请录音才让这些资料得以曝光,但是有多少遭态
: 度不良的检察官对待的民众,因为不懂程序或者是超过申请录音的期限而无法申诉?他呼
: 吁法务部应该正视不适任法官的问题,拿出满足人民期待的检察官评监制度,让不肖检察
: 官得以被制度淘汰,改善司法品质。
: [完整的影音请至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4241]
: http://ppt.cc/bg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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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0.119.209
※ 编辑: ps5566 来自: 1.170.119.209 (04/19 00:54)
※ 编辑: ps5566 来自: 1.170.119.209 (04/19 00:56)
1F:推 Augusta:怎麽会合理?如果论的昰告诉乃论之罪,被害人自己想和解, 04/19 01:09
2F:→ Augusta:检察官凭什麽阻拦? 04/19 01:12
3F:→ Augusta:如果可能论为非告诉乃论之罪,检察官大可以非告诉乃论之罪 04/19 01:14
4F:→ Augusta:论处,然後去法庭决斗,何必怂恿被害人不要和解? 04/19 01:14
5F:→ Augusta:检察官是代表国家追诉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设想这麽多「要 04/19 01:25
6F:→ Augusta:是怎样」,也管太宽了啦!有办法就论不作为或未遂起诉,而 04/19 01:26
7F:→ Augusta:也不是怂恿甚至威吓被害人不要和解。 04/19 01:27
8F:嘘 sssh5566:律师版也要八卦乡民化了 呵呵 04/19 01:33
9F:→ tort:法务部不是在推动修复式司法 这位检座这样不是摆明唱反调 04/19 03:32
10F:→ scott2009:可能还是有蛮多朋友停留在有「前科就是该死的逻辑底下」 04/19 07:05
11F:→ scott2009:甚至能力够就去推动「有前科即不得适用刑事诉讼法」 04/19 07:08
12F:→ scott2009:我绝对支持检察官脱下法跑在厕所与被告不要说决斗,斗 04/19 07:09
13F:→ scott2009:殴都没有关系,但是在侦查庭、法庭就是一切依法。 04/19 07:09
14F:→ scott2009:另外,基於武器对等关系,检察官是不是也应该把信箱背着 04/19 07:10
15F:→ scott2009:去勘验去公诉甚至於去上厕所即便是休假时。 04/19 07:11
16F:嘘 aio0829:我明明要去律师板,怎麽一直走错板 04/19 07:35
17F:推 xhouston:就算是怂恿告诉人不要和解..告诉人就一定要听检察官的?? 04/19 14:05
18F:→ xhouston:更何况案子都进地检署了..表示之前双方和解也都没成啊 04/19 14:06
19F:→ xhouston:怎麽会变成是检察官怂恿告诉人不要和解?? 04/19 14:07
20F:推 xhouston:那检察官叫你去劝你的被告认罪..你要不要照办..XD 04/19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