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ughgirl (月光)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恶检现形 检呛民众:我就是要关你!
时间Thu Apr 19 11:56:03 2012
其实问案喔 如果真的只能"和颜悦色"
我是不太相信能问得出甚麽
(毕竟被告是牛头马面甚麽都有...><)
我个人是觉得司法官的怒气不要迁怒无辜辩护人比较重要@@
比起这个被批评的检座
我更痛恨那种
一开庭没看卷也没进入状况 却强硬要求告诉人必须跟被告们和解的检察官
然後还当庭不耐烦地问被害人"你到底跟人家要多少钱?"
前一阵子有个案件
一个当事人在餐厅里莫名其妙被另一群不认识的酒客无故殴打
而这些"酒客" 根本就是当地"下港有名声"的不良帮派
怎麽个殴打法呢?
十几个人打一个人就算了
打人的工具计有铁椅数张、酒瓶十数瓶、铁棍等
今天要不是被打的是一个三十几岁的年轻人
伤势绝不只是头顶长达十几公分的缝合伤口
还有一只眼睛几乎被打爆(视力从1.0变成0.1 眼睛手术至少两次以上)
开庭时 检察官问没几句就直接问被害人
"要不要谈和解?"
"你这件只是伤害的小案件 不需要让人家去关吧"
"你到底要跟人家要多少钱?"
从头到尾 打人的这些人没有一丝悔意 还串供狡辩
在乡里间威胁餐厅老板和员工 到处放话"谁敢出来作证谁就走着瞧"
然後检察官开庭时却告诉我们"没有先调解看看案子办不下去..."
我跟检座说:
"当事人是在莫名其妙的状况下被十几个人殴打
被打到爬不起来血流满地还硬被拖进厕所里用铁棍痛殴
而这些人事後全无悔意 一句道歉也没有 到庭时还互相掩护狡辩
不要说他们没有和解的意愿 当事人连去谈和解的勇气也没有..."
重点来了
这时检座对着我笑笑的说:
"X律师 那你和当事人一起去调解吧 有律师去他就不怕了吧"
X律师:...囧...
※ 引述《ps5566 (一个人的旅行)》之铭言:
: 新闻批评检座说「你们要挺我,不可以跟他和解!」
: but是检座认为
: 「那这个人在路上 如果是真的这样开车横冲直撞
: 搞不好他会撞到人家 要是小朋友被他撞到怎办?
: 我很胆心阿」 =>才会有你们要挺我 不可以跟他和解
: 检座这样说 也很合理阿
: 新闻提说这是普通的车祸阿
: but 这是肇事逃逸阿
: 是记者还是司改会有误解?
: 而且看被告前科
: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 97年度上易字第207号
: 缘丙○○於民国(下同)94年9月11日晚上8时许,在台北县
: 汐止市○○○路135巷23号前,因丙○○停於该处之车子前
: 後都有车停放,无法驶出,乃驾驶其车子後退推挤停放在後
: 面之甲○○之车子,甲○○见状即上前质问,丙○○竟又在
: 甲○○面前,再次後退推撞甲○○车子一次,致引起甲○○
: 不满,而返身入屋内拿铝制棒球棒一支出来欲与之理论,丙
: ○○见状亦自其其车内取出木棍二支,二人相互争吵对峙时
: ,甲○○之父乙○○闻声下楼查看,见状即上前欲抢下丙○
: ○手中之木棍,丙○○竟基於普通伤害之故意,持木棍殴打
: 乙○○头部,致乙○○受有左额头挫裂伤之伤害,丙○○嗣
: 又基於普通伤害之故意,接续持棍子攻击甲○○身体,甲○
: ○(其伤害部分业经原审判处有期徒四月,减为有期刑二月
: ,如易科罚金以银元三百元即新台币九百元折算一日确定)
: 亦基於普通伤害之犯意,持棒球棒挥打丙○○身体,致丙○
: ○受有头皮撕裂伤(6公分)、右眉撕裂伤(0.5公分)、右
: 後腰部挫伤(13×3平方公分)、与双手瘀伤等伤害,甲○
: ○受有腹部挫伤、腹壁瘀血伤、右肩挫擦伤、与左中指挫擦
: 伤等伤害。
: 被告车子被档住 就往後撞
: 车主出来了 还再往後撞
: 车上还2枝木棍 =>随时要决斗吗?
: 还一个打两个
: 怎麽看就是....
: 我觉得检座骂的好阿!!
: 我觉得要批评检座 批评任何人是好的
: 但这样断章取义.....这是司改会的素质??
: ※ 引述《meanhorse (小草)》之铭言:
: : 新头壳newtalk 2012.04.17 杨宗兴/台北报导
: :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今(17)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公布一段检察官与被告的对话录音,
: : 披露检察官态度之恶劣。录音内容中检察官对被告说:「我认为你是坏人,怎样?怎样?
: : 」司改会执行长林峯正律师表示,这种检察官已经不是个案,希望法务部正视检察官评监
: : 的问题。
: : 司改会多次披露检察官草率办案的案例,呼吁法务部通盘检讨检察官评监制度,然而法务
: : 部至今没有具体措施。
: : 林峯正指出,这个案子案号是民国100年侦字5511号,并不是很久以前的个案,而且承办
: : 检察官是台北地检署的林冠佑检察官,也不是甚麽偏远地区的地检署,居然还发生这种事
: : 件,实在叫人对检察官的素质感到忧心。
: : 司改会在记者会现场播放一段侦查庭的录音,其中被告因为一起普通的车祸擦撞导致被害
: : 人跌倒,录音中不时听到检察官训斥被告、阻止被告陈述意见,林冠佑检察官对被告说:
: : 「是不是坏人是我说啦!」、「我认为你是坏人,怎样?怎样?」检察官甚至要求被害人
: : 不能和被告和解,他对被害人说:「说句实话,我就不喜欢他」、「你们要挺我,不可以
: : 跟他和解!」他还说「看他(被告)那个样子,我就想关他!」
: : 司改会常务董事林永颂律师表示,以前法官的态度也很差,後来在司改会进行法庭观察後
: : ,法官态度已经有所改善,然而检察官往往高举「侦查不公开」,让民间团体很难进行监
: : 督。他强调,这个案子绝非只是单一个案,民间团体看到了问题,法务部不可能不知道,
: : 希望法务部拿出诚意解决问题。
: : 林峯正说,这个案子是因为被告向法院申请录音才让这些资料得以曝光,但是有多少遭态
: : 度不良的检察官对待的民众,因为不懂程序或者是超过申请录音的期限而无法申诉?他呼
: : 吁法务部应该正视不适任法官的问题,拿出满足人民期待的检察官评监制度,让不肖检察
: : 官得以被制度淘汰,改善司法品质。
: : [完整的影音请至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4241]
: : http://ppt.cc/bg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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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191.124
1F:→ defent:问:检察官他们会比较怕啦,要不要跟我ㄧ起去? 04/19 13:01
2F:→ defent:标准死道友不死贫道 04/19 13:02
3F:推 ChrisBear:我原以为这检察官很差 但是看完完整纪录後 马上改观 04/19 13:14
4F:推 Innnn:X律师:检座大人在司训所学过跆拳道,不怕流氓,小律师可没有 04/19 15:42
5F:推 Innnn:唔,不好意思,我收回我的话。检座们都会跆拳道,但不一定是 04/19 15:44
6F:→ Innnn:在司训所学的XD 04/19 15:44
7F:推 aio0829:纯请教,不然这位检该怎麽办才适当? 04/19 16:57
8F:→ aio0829:看不出来这个检察官哪做错了耶 04/19 16:59
9F:→ laughgirl:无论说法和做法都是不恰当的 尤其是被告无诚意 被害人无 04/19 17:02
10F:→ laughgirl:意愿的情况下 04/19 17:03
※ 编辑: laughgirl 来自: 114.33.191.124 (04/19 17:03)
※ 编辑: laughgirl 来自: 114.33.191.124 (04/19 17:04)
11F:推 colinton:本案被告算是坏人,不过检察官口气也太差了。 04/19 18:05
12F:→ Eventis:案情也不是靠吓出来的,我个人是觉得这种办案模式停留在以 04/19 21:50
13F:→ Eventis:自白和单方面讯问笔录为主的情况,实际上被告也可以缄默(虽 04/19 21:51
14F:→ Eventis:然操作起来被告都不敢),但是从这样的保障就可以了解,"吓出 04/19 21:51
15F:→ Eventis:线索/案情"应该不是现行刑事诉讼法下理想的办案情况. 04/19 21:52
16F:→ Eventis:偶而睁只眼闭只眼的容任这种所谓"办案技巧"的擦边球,为了 04/19 22:03
17F:→ Eventis:发现真实倒也罢了;真要视为理所当然的实用工具,就未免太超 04/19 22:06
18F:→ Eventis:过了. 04/19 22:06
19F:→ cactus:楼上的认知恰恰与我相反 纯看公布的部份 显然检察官不需要 04/20 00:50
20F:→ cactus:被告自白 毋宁是要他承认错误跟告诉人道歉之类比较合理 04/20 00:50
21F:推 simon5955qoo:讲学理检察官不能骂人,讲人性~被骂是刚刚好... 04/20 02:17
22F:→ Eventis:我不对个案啦,我是对本篇第一句,我想楼上两位都有所误会:) 04/20 03:27
23F:→ Eventis:至於个案我不评价就是. 04/20 03:28
24F:推 alomar20:请问本篇第一句如何能导出"办案模式停留在自白..的情况" 04/20 07:43
25F:→ alomar20:的结论?? 04/20 07:45
26F:→ alomar20:诉讼法只要求讯问要恳切.不能用不正方式.没说得和颜悦色 04/20 07:47
27F:→ alomar20:没有和颜悦色就等於恳切就等於非不正方式吗? 04/20 07:48
28F:→ alomar20:没和颜悦色就等於一定仰赖自白吗? 04/20 07:50
29F:→ Eventis:"不太相信能问得出什麽",这个结论.而且我没有仅限於自白, 04/20 14:38
30F:→ Eventis:包括讯问笔录,至於我也没有说不和颜悦色就等於不恳切或不 04/20 14:39
31F:→ Eventis:正方法,我只说那是"擦边球",您的认知与我的发言实在有相当 04/20 14:40
32F:→ Eventis:落差,不得不指出来一下:) 04/20 14:40
33F:→ Eventis:从被告的缄默权与不自证己罪原则,可以知道诉讼法本来就是 04/20 14:41
34F:→ Eventis:在预设"有什麽都问不出来,什麽都不让你问"的风险可能下进 04/20 14:42
35F:→ Eventis:行的,"不太相信能问得出什麽"根本是正常现象,而不是千方百 04/20 14:45
36F:→ Eventis:计的要从人的嘴巴与脑子里的所知所思去挖东西. 04/20 14:45
37F:→ Eventis:而且视"不和言悦色"的程度到什麽阶段,随时有踩到"强暴、胁 04/20 14:46
38F:→ Eventis:迫或其他不正方法"的可能,不过就个案而言,决斗只能当八卦 04/20 14:47
39F:→ Eventis:或花絮或笑话................ 04/20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