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torneyhan (Lawrence)
看板Lawyer
标题[新闻] 徐自强判无期获释 法界骂二百五
时间Sat May 19 10:45:11 2012
徐自强案缠讼十六年,台湾高等法院更八审昨天宣判,认定徐自强掳人勒赎、但无法证明
杀人,判处无期徒刑。因速审法「禁押八年」的规定生效,今天凌晨徐自强步出看守所重
获自由。
徐自强和母亲在大雨中相拥,母子眼眶泛红。徐自强说,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对司法非常
失望;他要清白的回家,绝对不会跑,会勇敢面对。被判无期徒刑,他不知该怎麽面对父
母,现在回家只能珍惜跟父母相处的每一天。
合议庭同时裁定徐自强交保两百五十万元、限制出境,未来要准时到庭,每周向派出所报
到;也不得危害、恐吓被害人、证人或家属。
法官开出释票之前,作了很多限制。但因为徐自强已羁押超过八年,即使他不遵守这些要
求,甚至明目张胆找人串证,法院也无法重新羁押他。司法界讽刺,这真是个「二百五」
的作法。
徐自强卷入建商黄春树被绑架杀害案,被控掳人勒赎杀人罪,八度判死刑,甚至一度死刑
定谳。徐透过大法官释宪,争取到重新审理机会;此次又受惠於速审法,即使判无期徒刑
仍无保释放。
更八审认定徐自强与表兄弟黄铭泉、黄春棋、友人陈忆隆在一九九五年,共同策画掳走黄
春树向黄家勒赎。徐自强准备做案工具、跟踪了解被害人作息,三次欲下手掳人未成,仍
未放弃,依掳人勒赎罪判处无期徒刑。
至於被控杀人部分,合议庭认为缺乏足够证据,判决无罪。全案仍须上诉最高法院,如果
维持更八审的见解定谳,徐自强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徐只要再入监一、两年,取得累进
处遇分数即可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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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不论判决是否合法、妥当
这的确是一个经典的案例
到头来还是得靠速审法来解套
看来缠讼多年的苏案也势必得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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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2.235.127.227
1F:推 dakkk:苏案要看最高敢不敢定谳 05/19 12:30
2F:→ alawyer:还没听过获释之後的累进处遇可以合并计算的…@@ 05/19 12:50
3F:推 ChrisBear:苏跟徐案能在五年内定谳吗? 05/19 13:29
4F:推 dakkk:改为无期 其实就是想放了 之前被羁押的期日应该正好抵掉 05/19 23:15
5F:→ moonearl:羁押不是听说没分数? 05/20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