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RCF (AERCF)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请请教一些有关执业上的问题
时间Sun Feb 24 00:25:31 2013
想请教律师版上的各位先进一些问题,可否指点迷津:
查律师法第21条第1项本文规定:「律师应设事务所,
并应加入该事务所所在地及执行职务所在地之地方律师公会。」
另查,「律师登录声请书所附律师名簿表格」以及
台北律师公会网页上的「律师名簿记载事项调查表」
,有些栏位要填写「事务所名称」。
1.想请教,如果完成律师职前训练後,欲担任受雇律师,
该栏位是否填写雇用的事务所名称?
因为对照前揭律师法条文所指「律师应设事务所」,文义上我有点不太理解。
2.另外请教,如果完成律师职前训练,想至公司服务
(例如担任法务专员),那前揭「事务所栏位」,
应该怎麽填写呢?
在法务部网页上,查到两个函释:
http://ppt.cc/UhWL 、
http://ppt.cc/thgs
理解上在这种情形,是否系自设事务所,但在公司服务?
3.如果到公司服务的话,可能会为公司事务到
台湾各县市法院(假设地方法院)开庭,
是否均须加入各县市律师公会?
以上问题想请教,非常感谢各位先进拨冗看完上揭问题,
如果文句上有不礼貌之处,还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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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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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noteb:那个随便啦......不用太认真 02/24 12:37
2F:→ Homeyu:1.有名称就写名称,没写也无所谓,会员名录里很多人没名称 02/24 13:26
3F:→ Homeyu:应设事务所,应该是指只要有地址就可以。 02/24 13:26
4F:→ Homeyu:2.填公司名称. 3.开庭就一定要加入当地公会 02/24 13:27
5F:→ AERCF:十分感谢回应。 02/24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