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aculouss (也无风雨也无晴)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侦查中和解是否要另外出具委任状?
时间Mon Mar 4 14:58:14 2013
各位道长:
有件案子我们是侦查中被告,委任状已经递出,两造愿意和解,检察官吁知下次
庭期和解。
问题是:
1. 检察官要我们再补委任状,但我们觉得之前委任状已经递给检察官
,为什麽和解还要再递委任状?
2. 和解书(条件已经谈好)是否要我们拟妥?还是按照检察官之例稿?
以上,
烦请有经验的道长解惑
Miraculouss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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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0.207.79
1F:推 AhUtopian:看和解是在哪边吧 如果移调又不同机关要另递委任 03/04 15:18
2F:→ AhUtopian:例稿这种东西要不要用则是看两造的需求吧...... 03/04 15:19
3F:→ AhUtopian:下次庭期可能是会安排到调解室签定调解 签完再回侦查庭 03/04 15:20
4F:→ AhUtopian:结案吧 又或着因为刑事委任状没有附注有无民法第534条 03/04 15:21
5F:→ AhUtopian:各项权限之授与 03/04 15:21
6F:→ AhUtopian:关於例稿部分 如果有做修改 建议还是先让检察官知道 03/04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