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qing (公道中肯雍正爷)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关於法条的写法
时间Fri May 3 20:18:52 2013
※ 引述《sirius410440 (无限石花)》之铭言:
: 我是药学系的
: 最近念到药师法
: 发现条文的句子常常用双否定的方式叙述
: 例如: "非经人体试验委员会之核准,
: 不得进行药品临床试验。"
: 几乎都是像这样的写法
: 怎就不能写作: "要进行药品临床试验,
: 必须经人体试验委员会核准。"之类的呢?
: 念书无聊,好奇一问。
一直很佩服从视法律相关的工作者
必须在咬文嚼字的环境中过日子 而且没发疯
到现在 也只认识一位台大法律发疯的
谁有时间 看看能否重编民刑法的通俗版 让一般人就看得懂
很多时候 连法官本身都还要查一查
大家都以为 结婚就应该给对方干 可是法律没这样规定啊
法律没规定的从习惯 可是习惯又是谁说了算
於是乎 老婆不给干 不帮忙吹 只要同居一室就尽到夫妻义务 合理吗
第 1001 条
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但有不能同居之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
同住一室也叫同居 同居不应该只是同居一室 也没必要同睡一床(违反健康原则)
可是法律又不明白清楚的规定 夫妻互负咻干的义务 光写同居 太过含糊
法律如果能够写白一点 大家也好遵循 不至於弄到关系紧张
上述法条 如果改成
夫妻互负性交的义务 性交的程度包括A片里头的标准动作
A片管理单位应与时俱进的公布合乎情理的A片 以供夫妻结婚後参考
夫妻性交的程度超过或未达经主管机关公布之A片内容者 皆属虐待之行为
很多人婚後迄今 老婆始终没帮吹过一次 甚至还不给舔 这都违反与时俱进的社会习惯
陈请立委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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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 我反核...不反核难道就不是人
你怕死 你反核...骑机车死的最多 怎麽有人还在骑机车忙反核 脑子是否有问题
加速都更最佳的方式 期待核能电厂发挥最佳效益 其次 寄望老共飞弹 其他都太慢
爽的时候叫做爱 不爽的时候叫性侵 有屄真好 除了尿尿不方便...
http://www.wretch.cc/blog/daqing5000/9689644 本世纪最伟大的湿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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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iola716:我先帮你补血…… 05/03 20:38
2F:嘘 Bonescythe:你的意见太有道理了 建议直接出来选立委 05/03 21:38
3F:嘘 piluma:喔 05/03 22:02
4F:推 SummerMonkey:这这这XD 05/0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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