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ila21 (akila21)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请教有关於「偕同办理」应如何主张?
时间Wed Jun 12 17:01:13 2013
请教各位道长,倘出租人於租约中同意承租人就出租物为室内装修,
但之後出租人反悔不愿配合申请室内装修许可,承租人该如何主张权利呢?
我现在对於诉之声明的部分非常苦恼,因为申请许可必须提供出租人的身分
证影本、使用执照影本等、请出租人盖一大堆的章,所以单单只是请求交付
特定文件应该是不足以达到申请许可的目的,目前是想到「被告应偕同原告
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发室内装修许可」这样的声明,但是对於这样的声明是否
可以强制执行?如何执行?我实在是没有把握,所以想请教各位道长是否有
相类似的经验可以指导,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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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28.66.155
1F:推 Homeyu:1.最好把坐落位置写清楚 2.请见强执130条 06/12 18:54
2F:→ Homeyu:像土地登记、户籍登记,实务有函释,都可以凭确定书单独 06/12 19:04
3F:→ Homeyu:申请。 06/12 19:04
4F:推 Homeyu:盖章、身分证影本应该只是为了证明所有权人有同意的意思 06/12 19:18
5F:→ Homeyu:以上意见未必正确,供参考讨论。 06/12 19:21
6F:推 ChrisBear:声明部分要特定具体详细 同楼上道长所述 或是 06/12 22:17
7F:→ ChrisBear:可以买一本 诉之声明撰写 的工具书 参考里面写法 06/12 22:18
8F:→ ChrisBear:以前在事务所常常参考那本来写声明 06/12 22:18
9F:→ akila21:强执130的执行名义应限於「命债务人为一定之意思表示」 06/13 13:04
10F:→ akila21:但是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发许可,应该不是意思表示吧? 06/13 13:05
11F:→ akila21:这也是我苦恼的地方,哀 06/13 13:07
12F:→ onstar:不可代替行为的强制执行....实际做起来恐怕困难重重 06/13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