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D大调卡农及赋格)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法律专业术语的是与非
时间Sat May 24 01:47:55 2003
我觉得各种专业领域都有其独有的专业术语 以方便彼此的快速沟通
法律不是特例
那为什麽非专业领域不要求其他的专业人士说"大家的语言"呢?
为什麽不把SARS 把中地理论 把语释义学 把机会成本
全都翻成"大家的语言"呢?
就因为法律和生活切身相关 就应该放弃专业的语汇 即使非专业人士的用词往往欠精准?
我觉得不能苟同
与其要法律人放弃这些用语 不如非法律人多问 法律人多答..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铭言:
: xanthorny说:
: 刑法界有许多的「性」,例如「违法性」、「有责性」
: 有人说这是刑法学界的”性泛滥”..
: 可是话说回来,你不用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这些名词你要用什麽..
: 专有名词的功用乃为了方便有共同知识背景针对某一议题能快速沟通
: 或者是精确地掌握概念..
: 会变成对非专业领域人的隔阂其实是走火入魔的情形..
: 可是这应该不是法律人的本意..
: 但是一般人就是这样看待法律人的。.
: 不知道各位法律人及非法律人,对此有什麽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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