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dadi (in einem Eintopfgericht)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法律专业术语的是与非
时间Mon May 26 11:05:33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铭言:
: 有人说:
: 刑法界有许多的「性」,例如「违法性」、「有责性」
: 有人说这是刑法学界的”性泛滥”..
: 可是话说回来,你不用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这些名词你要用什麽..
: 专有名词的功用乃为了方便有共同知识背景针对某一议题能快速沟通
: 或者是精确地掌握概念..
: 会变成对非专业领域人的隔阂其实是走火入魔的情形..
: 可是这应该不是法律人的本意..
: 但是一般人就是这样看待法律人的。.
: 不知道各位法律人及非法律人,对此有什麽看法?
我记得大一上发神经修强制执行法
宪法民总都没修过 一直以来是倒吃甘蔗的方式修课
打开强执法 字里行间每一语词都像是专有名词
很多刚接触的同学 都会认为法律教科书咬文嚼字的程度甚过他系所
可是其实学习就是这样 没有哪一科特别
书读多了 自然而然可以从猜测到确定了解某个语词的意思
念管理的同学 看到书上写Adverse Selection(逆选择)
从推敲字面意义 到一次又一次加深对这用词的了解
大一接触原文书 每个领域的原文书都有该领域常用的语词
上了大学不可能还停留在查翻译机
就是从推敲意思 到熟能生巧 甚至朗朗上口
法律名词并没有特别难猜难懂 只是大家上了大学後耐心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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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每次都要从注音符号 渐渐学会一个字 再学会这个字的用意
这样的学习不是会很无趣 又没什麽启发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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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不忘的 不过一丝水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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