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讨论] 关於英文版名
时间Mon May 26 12:02:09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铭言:
: : 当然,这不仅仅是版名的问题,也是关於大家对於「法理学」的认知的问题。
: : 所以,大家觉得怎麽样的英文版名比较好? 是维持现状?
: : 还是换个名字? 请大家提出来几个方案,到时候我会办投票的。
: : 请发表意见,谢谢大家
: 刚才的推文提到拉丁文,我不知道这个是不是拉丁文
: Jurisprudenz
: 从字数上来看是ok的,
: 但是不急着改,差一个字问题不大,
: 最重要的是大家觉得用这个字适不适当? 要不要改?
我的感觉是这样啦,
板主好像是把这个问题当成「法理学的名称与研究范围」这个老问题来研究了,
这样下去就会有一些没完没了的定义问题……
所以其实是不是只要用看起来比较有理论的感觉的词,
广泛的指称一下法律这回事就可以了,
像是Juris或是ius或是原来的jurisprudence或是Jurisprudenz甚至Jura等等等等,
只要不要用Law或Laws或Recht或Gesetz等等等等比较通常用来指实证法的词,
应该就可以有区辨的功能了吧……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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