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son (道重 师尊)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问题] 什麽是法律?
时间Mon May 26 17:45:37 2003
※ 引述《didadi (in einem Eintopfgericht)》之铭言:
: ※ 引述《smartlai (小赖?我们家很多啊!)》之铭言:
: : 立法惩罚的事,不一定代表那件事本身有问题,而可能是那件事可能会引起其他问题。
: : 例如戴不戴安全帽本身并没有任何问题,
: : 但不戴安全帽却很容易引起其他问题(死亡率上升)
: 戴安全帽这本身有个问题在
: 我不戴安全帽 自不爱惜我的生命
: 与立法者何关 我有损害到他人吗
: 这就跟我高兴狂抽烟狂喝酒危害生命的行为一样
: 还是说要用社会成本增加 这种不够有力的论点来支持呢
嗯....当国家社会二元化之後,国家极力藉由不同方式介入社会(私领域)
造成社会领域与功能愈来愈弱化......
嗯 ...当个人主义愈来愈强化与发达之後,个人色彩突破了家庭 家族 社会
同样也造成社会领域与功能愈来愈弱化.....
当国家失灵,当市场失灵之际,国家思考方向也作了调整:
1.人民的敌人不是只有国家,还有:有实力的个人
2.国家与社会并非敌对关系,而应是 协力关系 。
3.国家与个人极力发达之後,社会功能极力弱化,当国家任务愈来愈多元,
当个人愈加无法单独对抗各种危机时,国家应当思考;
如何强化社会运作,如何加强个人的社会责任,如何造就社会防护体系。
个人可否自行危害自己的身体,生命??如果不从社会成本考量。那麽国家是
否可以立法限制???
1.如果,自我灭绝(自杀或跳楼)当中并没有危害到他人(生命,身体,责任,
财产。)那麽国家可否立法限制??这当然也有学说争论. 但是,这是基本
权的范畴(国家与个人权限的斗争)
一个人的自我灭绝,会对家庭,家族,社会带来啥麽震撼??如果社会(私
领域)的功能或色彩也能彰显,那麽一个人除了一味强化个人色彩外,一
味与国家争论权限外,是否也应想想自己的家庭,家族,社会的角色扮演.
小结:如果考量上述思考点,大家都依旧认为:在不妨害别人的处境下,仍
享有个人自我灭绝权。 我们在思考下一题:
2.立法惩罚不戴安全帽这件事,是否错误??国家是否无权限干涉个人行车不
戴安全帽????一样不考虑社会成本,不考虑死亡率,甚至连家庭,家族,
社会的角色亦不考虑。
我们只考虑1.个人与国家的权限斗争。2.国家有义务保护无辜的个人
个人行车,不戴安全帽有损害到他人吗???????
应该区分情形:
1.如果个人享有自我灭绝权,也决定自我灭绝,你直接骑车或开车撞上山壁
或掉入水中,只要不是被别人撞到的情形下,应该等同自杀,只是方式不
一样罢了。
小结:也许不会损害到他人。
2.如果你不戴安全帽被别人撞到的情形,你觉得依旧不会损害到他人????
假设这场车祸,对方车祸归责:百分百。你完全无辜。
因为你享有不戴安全帽的自由,结果对方责任:从过失伤害 变成过失
致死。民事赔偿加重(其实,死掉的民事赔偿不一定比较重)
你觉得对方没有受到伤害吗???
再者,这场车祸万一各有归责比例,你在这场车祸中也决定自我灭绝,
以对方车辆为工具,只是碰巧对方也有过失,你不觉得对方也很无辜
吗???
小结:责任加剧,财产损失应该属於损害到他人。
最末,国家应当多思考:如何建构社会自我防护体系。让社会协助国家去完成
愈来愈多的行政任务。如果个人真的享有自我灭绝权,它可以选择不戴
安全帽直接骑车或开车撞上山壁的方式。一但,选择与别人发生争端,
造成别人责任加剧,财产损失的结果。我想,国家有义务照顾无辜的他
人承受有别於一般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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