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cial (呵呵~天气清朗好日子)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问题] 什麽是『人』?
时间Tue May 27 21:50:06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铭言:
: ※ 引述《Social (呵呵~天气清朗好日子)》之铭言:
: : 如果死人不是,则死"人"这个词语,请重新修订.....
: : 换个角度想,应该是"他"有人的身体,物质上是存在的
: : 在我们不了解的范围内,死人或许应算是灵魂的消失...(??!!)
: : 陪葬品从来不是那个已死的人/物要求的(如是他生前交代的不算)
: : 它是生人放在死人怀里的一种靠依...一种思念...
: : 不过如果你笼统到讲已死的财产,我觉得如果他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则财产的管理权
: : 归政府所有是合理的,因为"他"已没有能力再去运用,管理那笔财产了
: : 而钱要一直在社会上流动,它才有价值..否则,都只是费纸嘛~~~
: 其实也不是这样说。
: 我倒觉得死人(我实在很讨厌打这个词)是不是人,
: 不只是在法律用语上,实际上是在其他部分。
: 条文通常不会写那个词(我不想再打一遍了)
: 但是,以我国的风俗,实在很难想像,等一个人的身体变冷以後。
: 就不把他当作是「人」看。
: 问题在於,我们现在是采私有财产制。
: 如果是采公有财产制的社会,基本上不会有遗产这个问题。
: 在资源相对匮乏的社会也不会有「遗产」这种东西。
: 遗产的假设是,人可以在活着的时候努力工作赚钱。
: 即使活着的时候没办法享受到花钱的乐趣(如果这是乐趣的话)
: 也可以为了子孙的着想(对某些文化的人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
: 努力赚钱,而促进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
: 如果说人预期过世之後,他的子孙什麽都得不到。
: 他可能就不会赚很多钱,对社会也就没有帮助(不过真的有帮助吗?)
: 我国的法律制度是,即使人过世之前没有留下遗嘱(因为很多人忌讳)
: 而法律推定他是想把财产留给妻儿子孙的。
: 所以仍然将财产的所有权作一个转换的动作。
: 这个制度好或不好,说真的我也不知道。
: 只不过既然是采私有财产制,那麽这种延伸也未尝不可。
我了解你的意思
就我所知,讲一下香港的制度吧
如果某人生前没有立下平安书(即遗嘱),则死後会由政府将其资产冻结,
如果他有亲人的话,就需要去申领回其过世亲属的财产,但中间因需经烦复的行政处理
因而需缴付遗产税
若立了遗嘱,此一遗产税则不用付
对於没有亲人的,所留下的资产,自然收归国有la...
: : 我会觉得因为在有限的身体与能力内,人发现自己是最高等的动物...
: : (如果有更高等的,我希望它可以出现为我们解答一切未知的事情...^^)
: : 在未找到比人更高的东西以前,人变成了物的支配者,
: : 可能要直至比人拥有更高智慧的东西出现,这个支配权才会无效...
: 我同意你的看法,不过我的原文不是提这个
: 我的意思是,今天我说「这是我的笔」这个话的本身,代表了一种独占支配
: 而这种独占支配并非是天生的,是基於私有财产制度才能成立的。
: 但是这种独占支配权,在人过世的那一瞬间还能继续存在吗?
: 可以转让吗? 必须收归给社会整体吗? 这是可以思考的问题。
看是转让给谁吧......?!
让我多想一下下.....
--
我想尽一切努力去做好自己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71.47
※ 编辑: Social 来自: 140.112.171.47 (05/27 21:52)
1F:→ hsuans:我觉得无遗嘱财产的归属纯粹是价值判断... 推 218.160.51.84 05/27
2F:→ hsuans:其实就是民情的不同,也没有什麽对错啦... 推 218.160.51.84 05/27
3F:→ Social:我也没表示对与错~~ 推 140.112.171.47 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