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son (道重 师尊)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问题] 什麽是法律?
时间Wed May 28 17:51:57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铭言:
: ※ 引述《newson (道重 师尊)》之铭言:
: : 嗯....嗯....这句话有问题喔。
: : 我们这样说,好了。既使交通法规这样规定,而且举国全部配合。
: : 纵使没有车辆违反此规定,但是.......社会上还是有交通事故。
: : 因为交通事故的成因并非百分百来自车速太快。
: : 大家只记得: 十次车祸九次快
: : 那还有一次车祸事故事啥麽???
: : 还有一次是 太慢。
: : 其实...有时车祸原因并非车速过快,而是 不用心 。
~~~~~~~~~~~~~~~~~~~~~~~~~~~~~~~~~~~~~~~~~~~~~~~~~~~~~~~
~~~~~~~~~~~~~
: : 我们只能说:立法限制「一律时速五公里」,可以避免车祸时人员
: : 过度损伤,但是应该无法造成 零事故 的结果。
: 不对,
: 首先,十次车祸九次快是一句俗语,并非是实证统计的结果。
: 其次,即使十次车祸九次快是实证统计,亦不能从此句导出
: 「还有一次是太慢」的论证。
嗯..嗯...版主实事求是的精神,令我汗颜。(流汗中.......)
的确,十次车祸九次快 只是宣导口号
还有一次是 太慢 也是我的玩笑
所以.......版主上述1和2指正,我正在流汗......
其实...上面引号所言: 不用心 才是我的重点。
: 第三,时速五公里有多慢呢?
: 如果60分钟只有五公里。
: 1分钟只有83公尺
: 1秒钟只有1.38公尺
: 相当於人跨两步的长度。
: 这个速度和一般人走路的速度其实相去不远。
嗯....嗯....再次被版主实事求是的精神给震撼。(震撼中......)
的确,我只知道时速五公里,真的是非常,非常慢。
可是我不知道真的有那麽慢(果然量化之後比较吓人)
不过....我震撼的不是量化的数字。
而是....版主口怕的计算能力....(还是震撼中....)
: 如果有两个人走在路上相撞,这是一定会发生的。
这句话,说明在时速五公里(照版主计算下)的速度下,
还是 有可能 发生路上相撞的情形。
: 但是我们会说他们两个发生「事故」吗?
嗯....嗯...重点来了../...
首先,你我首要定义何谓:交通事故???
1.两个路人路上相撞,是否为「事故」????
2.一个路人与一台车子路上相撞,是否为「事故」????
3.两台车子路上相撞,是否为「事故」????
4.一个路人走路不小心撞到路树,是否为「事故」????
5.一台车子倒退停车(你猜时速多少??)不小心撞到路
树,是否为「事故」????
: 更何况除非人很多或是幼儿,不然一般人是不会相撞的。 XD
按照版主的计算结果,时速五公里:「相当於人跨两步的长度。
这个速度和一般人走路的速度其实相去不远。」
我猜想(嗯..因为我对数字不敏感)这速度应该等同:
一个上班族忙碌的步伐,而非一般逛街者的步伐。
如果一个人 不用心 在走路,我想不用人很多,他出事的
机率比正常人高,只是此际的出事能否称作「事故」????
我和版主尚无定论。
同理,一辆车子
1.一起步,就撞到拣球的孩童: 一台车和一个人 时速都未
超过五公里。 此际,能否称为「事故」????
2.路边停车, 不小心 撞到後面的车子:一台车时速为:0
肇事车时速:未超过五公里。此际,能否称为「事故」????
结论:
再次重申:
1.其实...有时车祸原因并非车速过快,而是 不用心
2.我们只能说:立法限制「一律时速五公里」,可以避免车祸时人员
过度损伤,但是应该无法造成 零事故 的结果。
最末,还是重申,我这篇是来乱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2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