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大豆)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问题] 什麽是法律?
时间Wed May 28 18:01:13 2003
※ 引述《newson (道重 师尊)》之铭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铭言:
: 嗯....嗯...重点来了../...
: 首先,你我首要定义何谓:交通事故???
: 1.两个路人路上相撞,是否为「事故」????
: 2.一个路人与一台车子路上相撞,是否为「事故」????
: 3.两台车子路上相撞,是否为「事故」????
: 4.一个路人走路不小心撞到路树,是否为「事故」????
: 5.一台车子倒退停车(你猜时速多少??)不小心撞到路
: 树,是否为「事故」????
: : 更何况除非人很多或是幼儿,不然一般人是不会相撞的。 XD
: 按照版主的计算结果,时速五公里:「相当於人跨两步的长度。
: 这个速度和一般人走路的速度其实相去不远。」
: 我猜想(嗯..因为我对数字不敏感)这速度应该等同:
: 一个上班族忙碌的步伐,而非一般逛街者的步伐。
: 如果一个人 不用心 在走路,我想不用人很多,他出事的
: 机率比正常人高,只是此际的出事能否称作「事故」????
: 我和版主尚无定论。
内 政 统 计 通 报
九十二年第九周
内政部统计处
91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
92年2月27日
「道路交通事故」系指汽车或动力机械在道路上行驶,致有人伤亡或车辆财物损坏之事故,
分为A1(造成人员当场或24小时内死亡)、A2(造成人员受伤或超过24小时死亡)、A3(仅财物
损失)等三类。本项统计自89年起包含A1及A2二类。
所以这个告诉我们
1、交通事故是指有财物损坏,甚至是人员伤亡
2、统计数字仅止於统计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 同理,一辆车子
: 1.一起步,就撞到拣球的孩童: 一台车和一个人 时速都未
: 超过五公里。 此际,能否称为「事故」????
问题是车子起步的那一瞬间其实就会超过五公里
: 2.路边停车, 不小心 撞到後面的车子:一台车时速为:0
: 肇事车时速:未超过五公里。此际,能否称为「事故」????
不算。
: 1.其实...有时车祸原因并非车速过快,而是 不用心
: 2.我们只能说:立法限制「一律时速五公里」,可以避免车祸时人员
: 过度损伤,但是应该无法造成 零事故 的结果。
: 最末,还是重申,我这篇是来乱的。
当然缺乏统计数据,你说的是有道理的。
但是这种立法本来就不可能。所以.....
--
近身球是正常的,
没有近身球,就显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陈义信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49.130
1F:→ didadi:只要把时速限制改为禁止使用交通工具就可 推140.112.221.212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