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talaw (努力改造)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法律上用[天职]的概念适当吗?
时间Thu May 29 01:56:49 2003
对我来说
这个板是另一堂3学分的课
这是这几天阅读这个板上文章的感想
法理学是我下学期才有的课
得承认,看这板比上课还累,但却又令人想一篇篇地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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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法院的判决书里有用天职一词(目前我所见到判决是关於军人的)
到底何谓"天职"?
法律可以或应该将"天职"挂在特定的行业上,而对之作出特殊或严格的要求吗?
医师能不理会眼前具有传染病的病人吗?能拒绝收治病患吗?
当然,依医事法规来说,不行!
但是,有些医师或医学生却认为这种"规矩"会让医师陷入不必要的危险中
而且这种强制的"规定(?)"违反其自由
又,并非每个医师都会处理那种状况(就像sars)
有人说,医学生当初在填大学志愿时,既然填了医学系,就应该接受医师的天职。
此说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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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板上发问真让人感到紧张!
希望这问题没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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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93.36
※ 编辑: tatalaw 来自: 140.119.193.36 (05/29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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