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大豆)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法律上用[天职]的概念适当吗?
时间Thu May 29 06:59:38 2003
※ 引述《tatalaw (努力改造)》之铭言:
: 请问
: 法院的判决书里有用天职一词(目前我所见到判决是关於军人的)
: 到底何谓"天职"?
: 法律可以或应该将"天职"挂在特定的行业上,而对之作出特殊或严格的要求吗?
说真的,目前就我所知的,除非把「天职」明文化,否则天职仍然只是一句
不负责任的论证而已。
为什麽我这麽讲,尤其是某种行业的人最喜欢把这种话放在口中。
服从是XX的天职
开枪是XX的天职
然而这种论述本来就是不负责任的论述,既没有考虑到具体的情况,
也没有任何的学理可以支持。 但是说这句话很容易,最适合不想思考的生物使用。
(我这样子讲会不会很狠?)
不过,法律实际上仍然有将天职明文化的倾向,比如陆海空军刑法。
说一句个人的感想,我实在是很讨厌把这种所谓的「道德要求」甚至是
「传统观念」硬加在法条中,尤其我非常不喜欢上面那个法.....
说真的,我的想法是,法律定了就定了,他就是法律,
至於人民有没有义务要服从,其实没有。
如果人民明知违法,但是考虑其後果及道德因素後才违法,仍然是自由意志选择
的结果。而不是所谓的义务。
不过这里扯远了。
: 医师能不理会眼前具有传染病的病人吗?能拒绝收治病患吗?
: 当然,依医事法规来说,不行!
: 但是,有些医师或医学生却认为这种"规矩"会让医师陷入不必要的危险中
: 而且这种强制的"规定(?)"违反其自由
: 又,并非每个医师都会处理那种状况(就像sars)
这个......我在法律版最近有写过几篇关於我的看法。
麻烦您移驾过去看,其实现在想起来那个放法理学版比较好,
不过当初还没有那个版才是。
我只借句话过来,就是在病人的生命与医生的自由之间。
法律选择了「病人的生命」。
如果医生有权拒绝救治病人,那他的生命谁来救治?
当然,这边的救治要考量到其专业能力,
比如叫一个骨科的医师去插管,这就是很奇怪的要求。
: 有人说,医学生当初在填大学志愿时,既然填了医学系,就应该接受医师的天职。
: 此说是否合理?
这......这好像是我说的耶......(苦笑)
其实我的意思是,这不是什麽天职的问题。
每个专业都有其风险,而医生的风险就是这样。
而通常(不过我不是念医学系的所以只是猜测),高中生在填志愿的时候应该了解
其风险,
话又说回来,医生可是「将病人的生命掌握在股掌之中」,不可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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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身球是正常的,
没有近身球,就显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陈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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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49.130
※ 编辑: hsuans 来自: 218.160.49.130 (05/29 07:03)
※ 编辑: hsuans 来自: 218.160.49.130 (05/29 07:14)
1F:→ didadi:医师可能违反医事法规(行政法规) 推140.112.221.212 05/29
2F:→ didadi:但刑法上医师有保证人地位之义务吗 :) 推140.112.221.212 05/29
3F:→ hsuans:林山田还是黄荣坚?? XD 推 218.160.49.130 05/29
4F:→ hyperion:版主何不把那几篇转过来给大家看看..? 推 140.112.6.14 05/29
5F:→ hsuans:因为那是回文,所以不太方便 推 218.160.49.130 05/29
6F:→ didadi:黄荣坚老师刑罚的极限(虽然我是修pd师) 推140.112.221.212 05/30
7F:→ hsuans:我知道黄荣坚有专文啊,我也看过那篇 推 218.160.49.130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