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D大调卡农及赋格)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法律上用[天职]的概念适当吗?
时间Thu May 29 22:43:42 2003
我觉得天职只是中文的一种行文方法 如果其指涉的是一种义务..
问一下 大家认为有先法律的义务存在吗?
※ 引述《tatalaw (努力改造)》之铭言:
: 对我来说
: 这个板是另一堂3学分的课
: 这是这几天阅读这个板上文章的感想
: 法理学是我下学期才有的课
: 得承认,看这板比上课还累,但却又令人想一篇篇地读下去...
: ...................
: 请问
: 法院的判决书里有用天职一词(目前我所见到判决是关於军人的)
: 到底何谓"天职"?
: 法律可以或应该将"天职"挂在特定的行业上,而对之作出特殊或严格的要求吗?
: 医师能不理会眼前具有传染病的病人吗?能拒绝收治病患吗?
: 当然,依医事法规来说,不行!
: 但是,有些医师或医学生却认为这种"规矩"会让医师陷入不必要的危险中
: 而且这种强制的"规定(?)"违反其自由
: 又,并非每个医师都会处理那种状况(就像sars)
: 有人说,医学生当初在填大学志愿时,既然填了医学系,就应该接受医师的天职。
: 此说是否合理?
: ..................
: 在这板上发问真让人感到紧张!
: 希望这问题没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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