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talaw (努力改造)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法律上用[天职]的概念适当吗?
时间Thu May 29 23:00:19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言
: : 有人说,医学生当初在填大学志愿时,既然填了医学系,就应该接受医师的天职。
: : 此说是否合理?
: 这......这好像是我说的耶......(苦笑)
: 其实我的意思是,这不是什麽天职的问题。
: 每个专业都有其风险,而医生的风险就是这样。
: 而通常(不过我不是念医学系的所以只是猜测),高中生在填志愿的时候应该了解
其实不一定...现今有多少人填志愿时是清醒的呢?
父母的"建议",还有社会的压力,或是只看到该行业正面的一面...题外话
: 其风险,
: 话又说回来,医生可是「将病人的生命掌握在股掌之中」,不可不慎乎!
我也认为既然选择了医生当职业就应该接受医师角色的定位
在此引用这个说法(不知道是板主说的,抱歉)只是想作个讨论
因此,有疑问者
是上述对法律使用天职这一概念是否适当
军人,医师...有其特殊的任务,假使需要他们发生功用时,却逃跑。
将造成社会极大的损失,此点应无疑问。
但,为了不让其逃跑,应该使用法律来限制吗?还是仅凭道德的约束即可呢?
使用法律来限制的适当与否是我想问的?
而仅凭道德的约束的话,我们不能假定每个医师或军人都具有慈悲心或为国牺牲的情操
这种假设风险过高,而并不是每个人都恰好能遇到有道德的医师。
因此,仅以道德约束似不周全。
唉,说到这,似乎有自打嘴巴之嫌,因为道德不足以规范所以才得用法律嘛。
但我又有个问题了
道德不足以规范的行为,就可以用法律加以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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