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我是素食宝宝喔)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讨论] 什麽是违法
时间Sun Jun 1 14:23:27 2003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宝宝喔)》之铭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铭言:
: : 其实我不觉得「天职、荣誉......」这些属於道德
: : 与其说是道德,还不如说是教条主义的产物,
: : 是一种附加的口号与责任。
: : 违法行为是不是道德的,不一定。
: : 因为有时候违法,但是不道德的行为(比如杀人)
: : 有时候违法,但是并非不道德的行为(比如闯红灯)
: : 也有时候是违法,但是是道德的行为(例如协助政治犯)
: : 最後,当然还有不违法,但是不道德的行为(太多不列出)
: 我这样说好了 "违"法行为
: 这句话本身就隐含价值判断
: 就好像我如果换个方式讲
: 我"守法"的杀人 负担合法价格为 杀人偿命 或无期徒刑
: 我"守法"的"任意穿越马路" 负担 价格为600元
: 当你说"违法"行为时
: 其实就隐含一种价值好恶在里面了
我想有不少法律系版友 不大了解我的意思
我再仔细说明好了(我非法律系 没念过法理学 有错请多指正)
一群人生活在一起 对互相间的某些行为有所好恶
在伦某些情况下 慢慢演变出法律(这个演变过程可另外谈)
一般法律学者 法理学家 多认为可由一些形而上的道德
价值观 逐步推导出现有的法律(或像版友所言 法律有其价值体系)
因此 一般情形下 我们对於"违法"行为的感觉就是
其违反了法律条文与其背後的价值体系
这样的说法应为一般法学者所接受
大法官会议解释 的制度设计 则是一个显着的例子
但我的想法(或者说法律经济学者 如:熊秉元 美国法官波斯那)则
认为 上述的价值体系道德观 只是人类互动中的一种"工具性安排"
道德本身并不崇高 它是因应法律制度在执行上有力有未逮之处时
而慢慢形成的一种"非正式规范"
依上述推论举例而言:
人类经互动後发现 随意穿越马路 将使大家生活变差(并无道德考量)
因此立法对 任意穿越马路者 增加600元成本
但此立法若要切实执行 其执行成本很高(所有路口24小时站岗摄影)
也就是说 法律本身只能发挥吓阻作用 法律功用有时而穷
此时若社会上一般人 对违法行为若能有道德考量
则或可使行为人在考虑是否随意穿越马路时
多增加一项 道德良心成本(随意过马路是不道德的)
而使得法律更有效果
但若科技进步到人的移动与车子移动互不影响不会相撞
(如同科技影片中瞬间移动 骇客任务二中的白色双包胎经典画面)
此时随意穿越马路并不会造成人类不便
因此 此法律可能就被废止
仔细想想 你会发现随意过马路 根本没有道德不道德的问题
如果有 问题是在於因为任意穿越马路 影响其它用路人的权益
或你自身安全 与道德也不相关
尤其当你在四下无人无车(没有危险 没有警察)时 若直接穿越马路相当方便
但遵守交通规则 却非常不便时
你心中所升起的短暂天人交战 就是"违法行为"道德制约的表现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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