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大豆)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讨论] 什麽是违法
时间Sun Jun 1 15:05:12 2003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宝宝喔)》之铭言:
: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宝宝喔)》之铭言:
: : 我这样说好了 "违"法行为
: : 这句话本身就隐含价值判断
: : 就好像我如果换个方式讲
: : 我"守法"的杀人 负担合法价格为 杀人偿命 或无期徒刑
: : 我"守法"的"任意穿越马路" 负担 价格为600元
: : 当你说"违法"行为时
: : 其实就隐含一种价值好恶在里面了
其实为什麽大家会感到疑问,是因为上述的句子听起来「很奇怪」
守法的杀人,然後支付价格??
这会让人觉得是不是只要我愿意支付对价,那麽杀人就是正当的??
这样子很怪......xd
不过穿越马路为例好了,今天有个人要去签约,
差一分钟签约时间就结束了。 但是如果等红绿灯或绕斑马线,一定会迟到
并无法签约,而这比及时签约会损失新台币一千万元。
所以,当事人宁愿穿越马路,尽管支付六百元也无所谓,
因为他在乎的是那一千万的利益。
可是,即使如此,因为实际上就是违法了,
所以他是违法的穿越马路,并负担六百元的成本。
: 但我的想法(或者说法律经济学者 如:熊秉元 美国法官波斯那)则
: 认为 上述的价值体系道德观 只是人类互动中的一种"工具性安排"
: 道德本身并不崇高 它是因应法律制度在执行上有力有未逮之处时
: 而慢慢形成的一种"非正式规范"
: 依上述推论举例而言:
我觉得这种说法很有意思,因为一般的看法都是认为
「先有道德」,然後法律是将某些道德给明文化的方式。
: 人类经互动後发现 随意穿越马路 将使大家生活变差(并无道德考量)
: 因此立法对 任意穿越马路者 增加600元成本
: 但此立法若要切实执行 其执行成本很高(所有路口24小时站岗摄影)
: 也就是说 法律本身只能发挥吓阻作用 法律功用有时而穷
: 此时若社会上一般人 对违法行为若能有道德考量
: 则或可使行为人在考虑是否随意穿越马路时
: 多增加一项 道德良心成本(随意过马路是不道德的)
: 而使得法律更有效果
AGREE,但是我必须要提的是,上面我提的是很极端的例子
在上面的情况,穿越马路变成是一种合理性的行为。
但是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不会那麽极端,
因为穿越马路所节省的时间并不会高於新台币六百元对我们的价值。
但是,为什麽大家还是会穿越马路??
很简单啊,因为如果没有看到警察,被捉到的机率就很低。
在做成本分析时,我想这个「机会成本」应该是需要被考量的部分。
我在此不提道德问题,因为我的立场就是把违法与「道德」分开看待。
比如同样是违法,穿越马路不一定是不道德,但是杀人一定是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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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this nation will rise up and live out the
true meaning of its creed: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by 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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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suans 来自: 218.160.62.154 (06/01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