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fred (Keine Ahnung)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Re: [讨论] 什麽是违法
时间Sun Jun 1 21:44:23 2003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宝宝喔)》之铭言:
Posner的东西我读很少,
法律经济学对我来说也没有什麽特别的吸引力,
但是就我所知,
Posner所讨论的道德,
与一般在道德哲学(又称伦理学)的领域里谈的道德,
或是在政治哲学里谈的道德都不一样,
在真正以道德为核心讨论的学科里,他们所谈的道德,
都不会是如许多「法律经济学者」所想的那种常识性的道德,
这一点要是没搞清楚,
讨论起来大概不会有什麽交集,
因为两边人马心里想的道德根本是两回事。
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
法律经济分析的最大问题大约会是用实然混入应然的问题,
除非我们就规范的前提上已经证明功效主义是对的或效率是最高甚至惟一的价值,
否则法律经济分析不管在後面做了任何事情,证明了什麽样的安排是最有效益的,
都无法直接证立其所提出方案就是最可欲的或是「对的」方案。
伦理学要处理的许多问题,都不是用经济分析可以解决的,
因为那是最无法「证明」与「计算」的前阶段的问题。
功效主义是很有力量的论证模式,
也是我们不可能完全放弃的思维模式,
但它同样也不可能解决全部的问题,甚至可能无法用来解决最根本的问题,
因为最根本的问题往往不是用计算的,就如同Hume指出的,
理性是在感性之後才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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