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ndhi (NickName)
看板Jurisprudenc
标题卖菜
时间Mon Jun 2 23:33:19 2003
看了一下方才各位贤达在这个版上的文章,一时手痒又想来个长篇大论了,
或许都是成蝶期间蛹的尴尬,我是李敖口中说的是卖菜者,请各位多多指教。
什麽是法律,个人认为是一种比较近似普世价值观,而呈现於文字上的
一个人在其生活的世界里所应得的权利与应付的义务。也就是说,没有文字、没有人
,没有社会、没有共同认同的价值观,就没有法律。法律、宗教、道德都是被人所期待
而普世能接受或赞扬的,是以法律也只有在一个稳定社会下发展,才能建立的秩序。
这一类对法律存在的问题,基本上还是得了解秩序的存在(不论其有无价值)
我觉得可以这样说:「没有永远无误的法律,只有永恒存在的真理。」有些东西是法
律给予或剥夺的,有些却是与生俱来的。父母的存在或身体的存在不因法律没规定或
法律不给予而不存在,这就是法律与真理的不同点。
後现代的史学家常常对历史的真确性感到怀疑,更有甚者说:「没有一个历
史是事实。」重点是:「谁知道?」但我觉得无可否认的还是铁的事实,如我现在在
这个时空打字一样精确,不论後世人说我现在在火星晒太阳或在台大文学院吃匹萨。
或许以後的人认为他们的说法才对,但是,谁知道?
用文字来说明人事,这真的是有些荒谬的事(就我看来),有些东西不是零或
一就能解决的。文字是死的,总究还是要回到人,文字是人赋与其意义和价值的,但
就算对文字最熟练的文学家,也难以将千变万化的人事转为文字,就算能,能理解
的又有多少,又是真的理解了吗?天知,地知。
有些东西我们可能觉的不合理,甚至怀疑其存在的价值,比方说法律、历史
或是民主制度,但以现在社会发展状况,却又不得不接受其存在,就民主政治而言
,效率何在?可是我们看重的是其优点甚於其缺点(我相信,以之为理想的未必会不知
道其缺点)。
只要和人相关的,都是瞬息万变,不只是战场。我想,我们都应有一个理解:
「法律或许能解决一切问题,但并不是一切问题都只有法律能解决。」
只为,我们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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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要紮在土里
和风儿一起生存
与种子一同过冬
与鸟儿一起
歌 颂 春 天
~~天空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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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23.235.93
1F:→ ikehunting:自然法再复兴 推 203.68.107.253 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