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son (道重 师尊)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想请问对於『恶法亦法』的看法?
时间Sun Jun 15 17:25:08 2003
※ 引述《sunsand (被命运玩弄在掌间)》之铭言:
: ※ 引述《hsuans (焰阳高照大豆好)》之铭言:
:
: 在民主时代,民主可贵何在,民主可贵就在民意上达。
: 这个人类的世界里一定会有『神』存在,
: 远古时代,神就是上天。封建时代,神就是君王。民主时代,神就是法律。
嗯....嗯.....老实说.....你整篇文章中最令我思索的一点:
你所谓『神』的存在???『神』的形象或概念是啥麽???
远古时代,神就是上天。
封建时代,神就是君王。
民主时代,神就是法律。
你敢这麽论断,那麽『神』的 文义描绘要素 是啥麽??
为什麽 远古时代,神就是上天???
封建时代,神就是君王???
民主时代,神就是法律???
我试图将你的『神』解释如下:
『神』= 某个要素(只是你称呼它为『神』)
某个要素 = 它具备 『权力性与权威性』
= 它是当代社会的控制机制与纷争解决模式
所以....你的『神』= 『权力性与权威性』
於是.... 远古时代,上天就是『神』= 『权力性与权威性』
ps 远古时代,上天就是当代社会的控制机制与纷争解决模式
有事就问上天,凡事掷杯。
封建时代,君王就是『神』= 『权力性与权威性』
民主时代,法律就是『神』= 『权力性与权威性』
所谓权力性:就是高权性与规制性
所谓权威性:就是它有办法说到做到。就是权力性的担保。
: 法律的最高原则是,只要他一天存在,他就一天是法律。
: 法律的罪恶在於恶法亦法,神圣也在於恶法亦法。没有经过修改前,他就是法律,
~~~~~~~~~~~~~~~~~~~~~~ ~~~~~~~~~~~~~~~~~~~
我想你的主要论点就是这个了。
: 我们不一定参与他制订过程,可是我们一定参与他所规范的社会。
~~~~~~~~~~~~~~~~~~~~~~~~~~~~~~~~~~~~~~~~~~~~~~~~~~~~~~~~~
这句话,我感觉就是怪。
你所谓: 我们不一定参与他(法律??)制订过程
疑问一:君主时期也有所谓的统治规则,请问统治规则是你文章中的法律???
还是你所谓:法律=具备民主正当性的民主当代规范???
ps这是定义问题。
疑问二:如果你所谓: 我们不一定参与他制订过程 系指君主时期
那麽这句话应该没问题,因为我们是臣民。
可是......你这句话:
封建时代,神就是君王
民主时代,神就是法律
是否有问题呢??因为你在君主时期讨论法律的制定
疑问三:如果你所谓: 我们不一定参与他制订过程 系指 民主时代
那麽请问:
你文章说明
1. 在民主时代,民主可贵何在,民主可贵就在民意上达。
2. 我们不一定参与他制订过程
是否观点 1 和 2 也有点.....
: 为什麽说他神圣,因为积极来看,他保障我们的权利,避免他人的侵犯。
~~~~~~~~~~~~~~~~~~~~~~~~~~~~~~~~~~~~~~~~~~~~~~~~~~~~~~~~~~~~~~
1. 请问你所谓的神圣系指????
2. 如果你所谓的神圣系指:「法律的神圣也在於恶法亦法」(引述你的上文)。
那麽你口中的恶法还会「保障我们的权利,避免他人的侵犯」。
: 消极来看,他不因为个人意志而移转,犯法就有「责任」。
: 民法有民事责任,刑法有刑事责任。民主时代,王子犯法,绝对与庶民同罪。
: 你当然可以强调法律总是过时的,是的,法律学者教授也这麽宣称。
: 你当然可以强调法律不一定是好的,是的,着作权法就是一例。
: 可是,不管法律如何不好,甚至他不是你制订,可是在民意的时代里,
: 遵守他是你的义务。
~~~~~~~~~~~~~~~~~~~~~~~~~~~~~~~~~~~~~~~~~~~~~~~~~~~~~~~~~~~~~~
~~~~~~~~~~~~~~~~~~~~~~~~~~~~~~~~~~~~~~~~~~~~~~~~~~~~~~~~~~~~~~
我觉得你一直在强调这样类似的话,或许你认为这样的概念对你的
论述很重要,可是.......这句话就是怪。
民主时期,重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合一。国家一切作为多少都应回应
人民。国家与社会应当理性对话。
君主时期,强调君主说了就算。民主时期,国家作为具备民主正当性
具备规范可预测性,具备回馈性(国家因应人民反应作修正)。
所以...你说:「不管法律如何不好,甚至他不是你制订」。
~~~~~~~~~~~~~~~~~~
除非你是君主或立法者,否则这句话无法区分民主与君主价值
君主时期,你只是单纯被统治者。
民主时期,你的意见或许已在法律之中。透过立法过程多元意见
的整合,透过国家作为具备回馈性的要求,人民即使未实际制订
法律,可是这部法律确实有人民的参与。
: 你今天可以因为同情学生而扭改律法,他日人家也有权同情主任而判学生死刑。
: 为什麽宪法是最高大法,因为他是民主时代的「神」,不可因为个人之喜好而变更。
: 民主时代,你可以找一大堆理由来证明某一条法律是恶法,
: 可是,你还是必须遵守恶法,他不像你说的,是什麽强权者制订下来的,
: 他是民意代表制订下来的,民意代表的诞生就代表你,你可以否认,
嗯....嗯....你一方面强调 法律不是你(人民)制订
一方面又强调 民意代表制订下来的,民意代表的诞生就代表你
你不会产生意见混淆?????
强权者 就是国家 。 立法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
立法者的立法作用就是国家作为。
所以.法律是强权者制订的。就是民意代表制订下来的。
重点:还是人民意见参与的可能性。
: 可是如果每个人都想证明自己比民意代表更理智的话,一个国家就会失去理智。
: 我曾说过,在这个世界上,如果国家不扮演「神」的角色,这个世界上
: 就会有太多的人想当「神」。
: 这是对手的论点:
: 颜厥安在《与ROSA欢乐起舞》(1998 台北:新新闻)中曾经论证过「恶法亦∕
: 非法」的问题,主张「恶法亦法」的人,看重的法作为社会秩序形式,强调的是恶
: 「法」亦法;相对主张「恶法非法」的人,着重的是恶的部分,是正义的问题,强调
: 的是「恶」法非法,如果以此观之,到底我们要扞卫秩序?还是要追求正义?
在国家未形成的自然社会,每个人都具备立法权(我说了就算)
每个人也都具备权威性(执行权力)。
------------------只是这样的社会根本混乱。
『人』具备理性(神性),所以自愿组成国家,将立法权与执行权交给国家
而国家的任务之一:维持社会秩序
『人』也具备动物性(人性),随时思考如何再夺回失去的权力。
或者随时思考如何对抗国家。
而「正义的要求」,就成为『人』夺回或对抗权力的正当方法之一。
恶法亦法:强调「法」,必然是站在国家观点。
恶法非法:强调「恶」,必然是站在人民观点。
所以.....这项论战,又是一次国家、社会权限斗争的象徵。
: 我一点都不觉得恶法有存在以及被遵守的意义,否则怎麽会有人想平反?就像我刚
: 刚举的发禁和鞋子的校规,现在的我们,已经当了多年的大学生,一定觉得国高中时
: 很多规定都是笑话!为什麽不能重新看待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呢?权力是怎麽
: 来的?通常是既得利益者、既为强势的一方订定的,球员兼裁判!既然如此,那为什
: 麽弱者要随着强者起舞、根据强者的游戏规则来玩?我认为受箝制的一方根本就没必
: 要玩那个游戏,这才能促使强势的一方检讨游戏规则。
:
: 请问大家觉得呢?
: 在我的观点中,从历史的角色来看,我倾向於,国家的形成是有目的性和必然性的。
: (当然,这又牵涉到政治学了)而律法在国家形成的角色中,他扮演的是契约的存在。
: 我们身处在这个国家之中,我们享受国家的权利也尽国家义务。而守法,就是义务之
~~~~~~~~~~~~~~~~~~~~~~~~~~~~~~~~
在我看来,国家、社会权限斗争下,我们不可能享有国家的权利。
人民有人民自个的权利(基本权利)与义务(比方遵守法律与和平的要求):
国家有国家自个的权利(权力)与义务(比方维持社会秩序和防止外来侵略):
: 一。因为有权利,就有相对的义务。我们可以质疑律法的公正性或公平性,但是不代
~~~~~~~~~~~~~~~~~~~~~~~~~~~~~~~~~~~~
在私法领域,应该是相对的。但是.......
在公法领域,未必然喔。否则人民针对国家作为请求救济时,为何要
讨论「保护规范理论-----主观公权利」
: 表我们有权利选择性的守法。
: 法律的神圣之处如同之前所述,不因个人意志而移转,是以,他扮演了神的角色,
~~~~~~~~~~~~~~~~~~~
最末,还是想问『神』到底是什麽??????
: 保护个人权益不被侵犯。许多法律本身的公平性或公正性是被质疑的,但是在法律的
: 前提下,恶法亦法,是有义务被遵守的。法律不一定是正确的,但是绝对有被服从的
: 神圣性存在。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2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