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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sand (被命运玩弄在掌间)》之铭言: : ※ 引述《hsuans (焰阳高照大豆好)》之铭言: : : 在民主时代,民主可贵何在,民主可贵就在民意上达。 : 这个人类的世界里一定会有『神』存在, : 远古时代,神就是上天。封建时代,神就是君王。民主时代,神就是法律。 嗯....嗯.....老实说.....你整篇文章中最令我思索的一点: 你所谓『神』的存在???『神』的形象或概念是啥麽??? 远古时代,神就是上天。 封建时代,神就是君王。 民主时代,神就是法律。 你敢这麽论断,那麽『神』的 文义描绘要素 是啥麽?? 为什麽 远古时代,神就是上天??? 封建时代,神就是君王??? 民主时代,神就是法律??? 我试图将你的『神』解释如下: 『神』= 某个要素(只是你称呼它为『神』) 某个要素 = 它具备 『权力性与权威性』 = 它是当代社会的控制机制与纷争解决模式 所以....你的『神』= 『权力性与权威性』 於是.... 远古时代,上天就是『神』= 『权力性与权威性』 ps 远古时代,上天就是当代社会的控制机制与纷争解决模式 有事就问上天,凡事掷杯。 封建时代,君王就是『神』= 『权力性与权威性』 民主时代,法律就是『神』= 『权力性与权威性』 所谓权力性:就是高权性与规制性 所谓权威性:就是它有办法说到做到。就是权力性的担保。 : 法律的最高原则是,只要他一天存在,他就一天是法律。 : 法律的罪恶在於恶法亦法,神圣也在於恶法亦法。没有经过修改前,他就是法律, ~~~~~~~~~~~~~~~~~~~~~~ ~~~~~~~~~~~~~~~~~~~ 我想你的主要论点就是这个了。 : 我们不一定参与他制订过程,可是我们一定参与他所规范的社会。 ~~~~~~~~~~~~~~~~~~~~~~~~~~~~~~~~~~~~~~~~~~~~~~~~~~~~~~~~~ 这句话,我感觉就是怪。 你所谓: 我们不一定参与他(法律??)制订过程 疑问一:君主时期也有所谓的统治规则,请问统治规则是你文章中的法律??? 还是你所谓:法律=具备民主正当性的民主当代规范??? ps这是定义问题。 疑问二:如果你所谓: 我们不一定参与他制订过程 系指君主时期 那麽这句话应该没问题,因为我们是臣民。 可是......你这句话: 封建时代,神就是君王 民主时代,神就是法律 是否有问题呢??因为你在君主时期讨论法律的制定 疑问三:如果你所谓: 我们不一定参与他制订过程 系指 民主时代 那麽请问: 你文章说明 1. 在民主时代,民主可贵何在,民主可贵就在民意上达。 2. 我们不一定参与他制订过程 是否观点 1 和 2 也有点..... : 为什麽说他神圣,因为积极来看,他保障我们的权利,避免他人的侵犯。 ~~~~~~~~~~~~~~~~~~~~~~~~~~~~~~~~~~~~~~~~~~~~~~~~~~~~~~~~~~~~~~ 1. 请问你所谓的神圣系指???? 2. 如果你所谓的神圣系指:「法律的神圣也在於恶法亦法」(引述你的上文)。 那麽你口中的恶法还会「保障我们的权利,避免他人的侵犯」。 : 消极来看,他不因为个人意志而移转,犯法就有「责任」。 : 民法有民事责任,刑法有刑事责任。民主时代,王子犯法,绝对与庶民同罪。 : 你当然可以强调法律总是过时的,是的,法律学者教授也这麽宣称。 : 你当然可以强调法律不一定是好的,是的,着作权法就是一例。 : 可是,不管法律如何不好,甚至他不是你制订,可是在民意的时代里, : 遵守他是你的义务。 ~~~~~~~~~~~~~~~~~~~~~~~~~~~~~~~~~~~~~~~~~~~~~~~~~~~~~~~~~~~~~~ ~~~~~~~~~~~~~~~~~~~~~~~~~~~~~~~~~~~~~~~~~~~~~~~~~~~~~~~~~~~~~~ 我觉得你一直在强调这样类似的话,或许你认为这样的概念对你的 论述很重要,可是.......这句话就是怪。 民主时期,重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合一。国家一切作为多少都应回应 人民。国家与社会应当理性对话。 君主时期,强调君主说了就算。民主时期,国家作为具备民主正当性 具备规范可预测性,具备回馈性(国家因应人民反应作修正)。 所以...你说:「不管法律如何不好,甚至他不是你制订」。 ~~~~~~~~~~~~~~~~~~ 除非你是君主或立法者,否则这句话无法区分民主与君主价值 君主时期,你只是单纯被统治者。 民主时期,你的意见或许已在法律之中。透过立法过程多元意见 的整合,透过国家作为具备回馈性的要求,人民即使未实际制订 法律,可是这部法律确实有人民的参与。 : 你今天可以因为同情学生而扭改律法,他日人家也有权同情主任而判学生死刑。 : 为什麽宪法是最高大法,因为他是民主时代的「神」,不可因为个人之喜好而变更。 : 民主时代,你可以找一大堆理由来证明某一条法律是恶法, : 可是,你还是必须遵守恶法,他不像你说的,是什麽强权者制订下来的, : 他是民意代表制订下来的,民意代表的诞生就代表你,你可以否认, 嗯....嗯....你一方面强调 法律不是你(人民)制订 一方面又强调 民意代表制订下来的,民意代表的诞生就代表你 你不会产生意见混淆????? 强权者 就是国家 。 立法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 立法者的立法作用就是国家作为。 所以.法律是强权者制订的。就是民意代表制订下来的。 重点:还是人民意见参与的可能性。 : 可是如果每个人都想证明自己比民意代表更理智的话,一个国家就会失去理智。 : 我曾说过,在这个世界上,如果国家不扮演「神」的角色,这个世界上 : 就会有太多的人想当「神」。 : 这是对手的论点: : 颜厥安在《与ROSA欢乐起舞》(1998 台北:新新闻)中曾经论证过「恶法亦∕ : 非法」的问题,主张「恶法亦法」的人,看重的法作为社会秩序形式,强调的是恶 : 「法」亦法;相对主张「恶法非法」的人,着重的是恶的部分,是正义的问题,强调 : 的是「恶」法非法,如果以此观之,到底我们要扞卫秩序?还是要追求正义? 在国家未形成的自然社会,每个人都具备立法权(我说了就算) 每个人也都具备权威性(执行权力)。 ------------------只是这样的社会根本混乱。 『人』具备理性(神性),所以自愿组成国家,将立法权与执行权交给国家    而国家的任务之一:维持社会秩序   『人』也具备动物性(人性),随时思考如何再夺回失去的权力。    或者随时思考如何对抗国家。    而「正义的要求」,就成为『人』夺回或对抗权力的正当方法之一。   恶法亦法:强调「法」,必然是站在国家观点。   恶法非法:强调「恶」,必然是站在人民观点。   所以.....这项论战,又是一次国家、社会权限斗争的象徵。               : 我一点都不觉得恶法有存在以及被遵守的意义,否则怎麽会有人想平反?就像我刚 : 刚举的发禁和鞋子的校规,现在的我们,已经当了多年的大学生,一定觉得国高中时 : 很多规定都是笑话!为什麽不能重新看待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呢?权力是怎麽 : 来的?通常是既得利益者、既为强势的一方订定的,球员兼裁判!既然如此,那为什 : 麽弱者要随着强者起舞、根据强者的游戏规则来玩?我认为受箝制的一方根本就没必 : 要玩那个游戏,这才能促使强势的一方检讨游戏规则。 :   : 请问大家觉得呢? : 在我的观点中,从历史的角色来看,我倾向於,国家的形成是有目的性和必然性的。 : (当然,这又牵涉到政治学了)而律法在国家形成的角色中,他扮演的是契约的存在。 : 我们身处在这个国家之中,我们享受国家的权利也尽国家义务。而守法,就是义务之               ~~~~~~~~~~~~~~~~~~~~~~~~~~~~~~~~ 在我看来,国家、社会权限斗争下,我们不可能享有国家的权利。   人民有人民自个的权利(基本权利)与义务(比方遵守法律与和平的要求):   国家有国家自个的权利(权力)与义务(比方维持社会秩序和防止外来侵略):    : 一。因为有权利,就有相对的义务。我们可以质疑律法的公正性或公平性,但是不代   ~~~~~~~~~~~~~~~~~~~~~~~~~~~~~~~~~~~~ 在私法领域,应该是相对的。但是....... 在公法领域,未必然喔。否则人民针对国家作为请求救济时,为何要   讨论「保护规范理论-----主观公权利」   : 表我们有权利选择性的守法。 : 法律的神圣之处如同之前所述,不因个人意志而移转,是以,他扮演了神的角色,                             ~~~~~~~~~~~~~~~~~~~ 最末,还是想问『神』到底是什麽??????     : 保护个人权益不被侵犯。许多法律本身的公平性或公正性是被质疑的,但是在法律的 : 前提下,恶法亦法,是有义务被遵守的。法律不一定是正确的,但是绝对有被服从的 : 神圣性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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