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imilian (涉事)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My version of jurisprudential discussion.
时间Fri Mar 10 14:15:55 2006
※ 引述《ahyang ()》之铭言:
: 我大约晓得你讲的东西,不过,说实话,我完全不同意这种学习法哲学的方式。
: 甚至,有点鄙视的。我自己称这种态度叫做「过不完的青春期」。我认为这世
: 界上「我之所以为我」的意义,也可能有「我们之所以我们」的意义,但是没
: 有什麽「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这种「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再怎麽想破
: 头都是一种self-deception,自我欺骗。「人」就只是一种动物而已。「你」
: 和「我」真正能找的「意义」就只是「你如何肯定自己存在的意义」、「我如
: 何肯定我自己存在的意义」,以及「我们一起的所产生的互动关系有什麽样的
: 意义」。「人之所以为人」,寻求这个是空洞的,谁寻到了,第一件会干的事
: 就是「我承认你是人,所以你该照我这样认为的人的意义来活」。
: 我或许不应该这样鄙视的。至少不应该说出来。毕竟,我们在网路上的「实践
: 活动」一般来说会觉得这非常没礼貌不友善。那,好吧,我一段一段提我的回
: 应,这会友善一点。当然我不是对你有任何意见,我只是对你的想法非常不同
: 意而已。请包涵。
最後再次简单回应这段,不拟再做任何回应。我的回应是,请你好好珍惜你认为
对的学习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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