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us (La Jolla)
看板LifeNewboard
标题[公告] 生活娱乐馆 贿选检举奖励办法
时间Tue Apr 25 00:17:16 2006
※ [本文转录自 About_Life 看板]
作者: claus (La Jolla)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公告] 生活娱乐馆 贿选检举奖励办法
时间: Mon Apr 24 15:02:54 2006
一、本办法仅适用於生活娱乐馆之LifeNewboard版之各连署。
二、凡於连署提出申请之前向群组长提供他人买票之事证(私人信件/水球纪录等非於
公开版面之事证),经群组长查证无误後得颁发「检举贿选奖金」 ,金额如下规
定:
一)同一连署案前十位受理通过之案件
1.行贿之PTT币金额之 2.5倍,无条件进位至千位数。
2.若非以PTT币行贿,则奖金金额由群组长决之,不得低於1000PTT币。
3.单笔奖金金额最高不得高过 10,0000PTT币。
二)同一连署案第十一位以後受理通过之案件
1.一律500PTT币。
三、凡於连署提出申请之前向群组长提供他人买票之事证(於公开版面之事证),经
群组长查证无误後得颁发「检举贿选奖金」 ,金额如下规定:
一)同一连署案第一位受理通过之案件
1.行贿之PTT币金额之 2.5倍,无条件进位至千位数。
2.若非以PTT币行贿,则奖金金额由群组长决之,不得低於1000PTT币。
3.单笔奖金金额最高不得高过 10,0000PTT币。
四、同一连署案一人限领一次「检举贿选奖金」。(包含multi-id在内)
五、同一连署案若有三件以上依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受理通过之检举案件,或一件以上依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受理通过之检举案件,则该连署案将被列入「贿选观察名单」内
,将请站方协助调查:
一)有收受贿款但未向组方举证之版友,其连署视为无效,并视情况予以适当之
惩处。
二)有收受贿款但向组方举证之版友,可选择下列两种方案:
方案1 领取「检举贿选奖金」,连署视为无效。
方案2 不领取「检举贿选奖金」,并上缴给站方所收受之贿款(税後所得),连
署视为有效。
1.请举证人於提出举证时一并明确注明。若无注明,一律以方案1处理。
六、举证请备妥相关资料於About_Life版提出,资料切勿造假。若经发现造假,将提报
站方并建议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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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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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人:
被举证人(行贿人):
连署案(注明该连署案於连署版之文章号码/标题):
贿款金额/事项:
举证人选取之方案:
方案1 领取「检举贿选奖金」,连署视为无效。
方案2 不领取「检举贿选奖金」,并上缴给站方所收受之贿款(税後所得),
连署视为有效。
事证(私人信件/水球记录/公开版面文章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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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署结束时间: (1161668617)Tue Oct 24 13:43:3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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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14d14 妈我上电视了妈 来源:218.172.1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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