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akylin (林邪蟒)
看板LitService
标题Re: [申请] ZH_Couplet 看板
时间Tue Aug 4 16:40:07 2015
※ 引述《snowtoya (小雪)》之铭言:
: 经查,本连署成立新版ZH_Couplet一案
: 有效同意票数:34
: 无效同意票数:8
: 因未达有效同意人数40人连署之门槛,故本连署案驳回
组规规定:
三、连署机制
(一) 新增、废除看板与连署、罢免板主等连署,请依国研院组规之规定(z-2-2)
於AboutNew板提出连署
但是组规於 8/1 变更,其中关於连署变更如下:
d. 於 AboutNew 板进行记名连署,连署人资格为通过本站身份认证,
上站次数 30 次以上,文章发表数 10 篇以上。连署门槛为 (需同时满足):
下修连署资格。
(1) 赞成数大於 19
(2) 赞成数 大於 反对数
下修通过门槛。
8/1 新发布之规定连结如下: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AboutBoards/M.1438439684.A.FA6.html
我有不懂的地方想询问。
一、目前连署有效同意人数依何处为准?
二、若再重新开启连署的有效人数是 19 或 40?
三、若依新规定改变有效人数,但此次发起连署时间早於新规定发布时间,
而连署结束时间晚於新规定发布时间,那麽新规定生效是否适用本次连署?
感谢,辛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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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69.42.1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itService/M.1438677610.A.8E6.html
1F:→ snowtoya: 新法规定依新法,但你的连署是在旧法时期开始 08/04 17:31
2F:→ snowtoya: 於新法启用後,重开连署方可适用新法 08/04 17:32
3F:→ snakylin: 了解! 08/04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