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orqios (不能发废文!绝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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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2026第九届法律文学创作奖 (12/31)
时间Wed Sep 10 08:37:34 2025
2026第九届法律文学创作奖
前言
本会为鼓励并推广法律书写,爰办理本届法律文学创作奖徵文活动(下称本徵文奖),本
会希望透过本徵文奖,鼓励社会大众、法律相关从业人员、在监受刑人等投入法律书写创
作,透过文学作品探讨法规范与社会背景、文化脉络之交互影响、展现法律於现实社会中
不同面向之落实与争议、传达社会大众对法律、法规范、法哲学之理解或想像。
本会并希望透过得奖作品之出版,增进社会大众对法规范、法哲理、法律执行以及所引发
事态之共感、提升法律相关从业人员文学创作与阅读之风气、鼓励文学创作者投入法律书
写领域,并成为文学创作者与法律人交流互动之桥梁。
本届徵文奖之获奖作品将以徵文奖作品集之形式集结出版,有志耕耘参与之创作者,敬请
切勿错过。
活动主题
本徵文奖徵选法律书写作品,作品内容可包括(但不限於)基於真实生活或工作经验之法
律事件、特定社会背景与法规范的交互影响、新兴科技下法律的变与不变、法律从业人员
或监所受刑人之生活或工作经验书写等等。
参赛资格
年满 18 岁以上社会大众皆可参加(不限国籍)。
特别奖资格请详徵文办法
活动时程
徵件时间:2025/12/1-2025/12/31
公布决赛入围名单:2026/2/27
公布获奖时间:2026/4/30
活动奖励
1.短篇小说组
首奖一名:奖金新台币8万元,奖座或奖状乙只。
评审奖三名:奖金新台币各4万,奖座或奖状乙只。
特别奖一名:奖金新台币4万,奖座或奖状乙只。
2.散文组
首奖一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奖座或奖状乙只。
评审奖三名:奖金新台币各2万,奖座或奖状乙只。
特别奖一名:奖金新台币2万,奖座或奖状乙只。
3.另基於鼓励目的,主办单位将依实际来稿情况,选出佳作一到三篇(所有文类组别合计
),不给奖金,但给予出版授权金:小说新台币5千、散文新台币2千,以及奖状乙只。
主办单位
社团法人台北律师公会(
https://www.tba.org.tw/)
联络方式
电话:02-23515071
信箱:
[email protected]
注意事项
详细徵文规定请以
徵文办法为准。
https://www.tba.org.tw/announcement?id=68b53f024043da00e64f9364
第九届法律文学创作奖徵文办法
一、主办单位:
社团法人台北律师公会(下称本会或主办单位)
二、活动宗旨:
本会为鼓励并推广法律书写,爰办理本届法律文学创作奖徵文活动(下称本徵
文奖),本会希望透过本徵文奖,鼓励社会大众、法律相关从业人员、在监受刑
人等投入法律书写创作,透过文学作品探讨法规范与社会背景、文化脉络之交
互影响、展现法律於现实社会中不同面向之落实与争议、传达社会大众对法
律、法规范、法哲学之理解或想像。
本会并希望透过得奖作品之出版,增进社会大众对法规范、法哲理、法律执行
以及所引发事态之共感、提升法律相关从业人员文学创作与阅读之风气、鼓励
文学创作者投入法律书写领域,并成为文学创作者与法律人交流互动之桥梁。
本届徵文奖之获奖作品将以徵文奖作品集之形式集结出版,有志耕耘参与之创
作者,敬请切勿错过。
三、徵文主题:
(一)本徵文奖徵选法律书写作品,作品内容可包括(但不限於)基於真实生活或
工作经验之法律事件、特定社会背景与法规范的交互影响、新兴科技下法律
的变与不变、法律从业人员或监所受刑人之生活或工作经验书写等等。
(二)评选标准:
1. 短篇小说组:文学性(文学内涵、文笔流畅、剧情架构、创意性)60%、法
律描述40%。
2. 散文组:文学性(文学内涵、文笔流畅、创意性)60%、法律描述40%。
四、徵文类别:
(一)短篇小说组:字数以5000-20000字为限(含标点符号)。
(二)散文组:字数以4000字以内为限(含标点符号)。
五、奖项奖金:
(一)短篇小说组:
首奖一名:奖金新台币8万元,奖座或奖状乙只。
评审奖三名:奖金新台币各4万元,奖座或奖状乙只。
特别奖一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奖座或奖状乙只。
* 特别奖之资格及评选程序,详见「八、评选方式」。
(二)散文组:
首奖一名:奖金新台币4万元,奖座或奖状乙只。
评审奖三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奖座或奖状乙只。
特别奖一名:奖金新台币2万元,奖座或奖状乙只。
* 特别奖之资格及评选程序,详见「八、评选方式」。
(三)另基於鼓励目的,主办单位将依实际来稿情况,选出佳作一到三篇(所有文
类组别合计),不给奖金,但给予出版授权金:小说新台币5千元、散文新台
币2千元,以及奖状乙只。
六、徵文规范:
(一)各组别近三届之首奖得主,不得再就该组别投稿。
(二)本徵文奖接受任何国籍人士之投稿,一人得投稿多件作品,惟每件作品须分
别单独报名,请勿以一次报名提出复数作品。
(三)投稿作品限中文(繁体)创作,不得为外文或翻译作品。
(四)投稿作品限个人独立创作,不接受共同创作或AI生成之作品,不得有抄袭、
代笔、改写、冒用、侵害他人智慧财产权或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之情形。投稿
者保证其为投稿作品之原创者及合法着作权人,投稿作品系由投稿者原始独
立创作完成,投稿者有权将投稿作品之着作权授权予本会使用。投稿作品如
有违反法令、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他人权益、权利来源不明等情形,招致行
政或司法机关调查或第三人提出主张或诉讼等相关争议情形,投稿者应自行
负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应全额赔偿本会或本会所属人员之直接或间接损失
(包括但不限於:赔偿金、罚金、罚锾、违约金、和解金、诉讼费、律师
费、成本及费用支出、营业损失、商誉损失)。
(五)投稿作品限未曾公开发表之创作,不得曾在任何实体、媒体、网路平台、社
群平台公开发表。
(六)本徵文奖不接受一稿多投,自投稿日起至决审入围名单公布前,投稿者不得
重复投稿其他文学奖,如有违反,将判定为资格不符,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
参加资格。投稿作品未入围决审者,於决审入围名单公布後,可迳行改投其
他徵文奖。
(七)投稿作品一经投稿後,主办单位不受理投稿者要求对投稿作品做任何形式或
实质之修改(因电脑系统或文书软体所生之技术性问题,不在此限),敬请谨
慎投稿。
(八)本届徵文奖之获奖作品将以徵文奖作品集之形式集结出版,获奖者必须同意
并配合无偿授权予本会(授权条件:着作财产权非专属授权,包括重制、改
作、出版、编辑、公开传输、数位化、宣传行销等目的之利用行为,授权期
间十年,授权地区全球,无版税或分税,仅佳作作品给予出版权利金),投稿
者无法配合授权者,将判定为资格不符,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获奖或
领奖之资格。
(九)投稿者或投稿作品违反本徵文办法任一项规定者,主办单位有权於任何阶段
取消其参加、获奖或领奖之资格,如於奖项颁发後始查明者,主办单位有权
取消并追回所颁奖项及奖金,并请求损害赔偿。
七、报名收件:
(一)收件期间:
自114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23点59分止,以主办
单位收件信箱系统显示之收信时间为准据。
(二)报名方式:请将「投稿作品」及「报名表单」以电子邮件寄送至收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主办单位收到报名邮件後,将於5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
回覆确认,如迟未收到主办单位之确认信件,请务必主动与主办单位联系确
认,以免错失报名资格。
(三)投稿作品:请依据本徵文办法後附之「投稿作品参考格式」提供投稿作品之
Word 档,寄送至上述收件信箱。为维护评选公平,评选采作者匿名制,投
稿作品中不得出现投稿者之个人资料或足以辨识其真实身分之讯息,如有违
反,将判定为资格不符,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四)报名表单:请列印本徵文办法所附附件(附件一报名表、附件二个人资料蒐
集声明暨同意书),填妥资料并签名後,以PDF档或影像档,寄送至上述收
件信箱(正本请务必妥善收存,以备日後核对)。
(五)投稿者或投稿作品如有阙漏报名表单、资格证明文件或其他不符合本徵文办
法规定之情形而得补正者,主办单位将通知投稿者限期补正,投稿者经通知
而未於期限内补正者,将判定为资格不符,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八、评选方式:
(一)本徵文奖之评审分为初审及决审二阶段,初审作业由本会理监事与法律文学
艺术委员会委员办理,择优进入决审。决审由本会理监事与本会聘请之专业
委员,组成决审评审委员会办理,决选评审委员会之名单於公布得奖名单时
一并公布。
(二)为维护评选公平,投稿作品一律以作者匿名方式送交初审及决审评选。
(三)特别奖之资格及认定:
本徵文奖特别奖之参加资格,限於以下身分者(任一即可):
1. 法律专业资格考试及格或现职法律相关职业者:律师(含实习)、司法官(含
实习)、三/四/五等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公设辩护人、公证人、观护
人、家事调查官、行政执行官、司法事务官、书记官、检察事务官、法官助
理、检察官助理、心理测验员、心理辅导员、监狱官、法警、执达员、执行
员、监所管理员、录事、庭务员、法律替代役等。
2. 法律专业相关科系所毕业/肄业/在学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
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之法律、法学、司法、财经法律、
财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律、科技法律之科、系、组、所、法律学分
班。就读身分包含本科系、双主修、辅系。
3. 投稿者具备以上特别奖资格者,请於报名时一并提出资格证明文件影本,
如:考试及格证书、律师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学证明、工作证
明、服务机关识别证件等(任一即可)。
4. 因国内外机关编制学制差异,投稿者就前揭资格奖资格认定如有疑义,请来
信主办单位信箱
[email protected],叙明个案疑义情形,由主办单位具体
认定之。
5. 主办单位就特别奖之资格及认定,保留最终认定及解释权。
(四)特别奖之评选程序:符合特别奖资格之参赛作品,将优先参加首奖及评审奖
之评选,未获上开奖项者,再进行特别奖之评选。
(五)投稿作品如未达评审认定标准时,奖项得予从缺,主办单位有权视实际状
况,调整奖项数目与奖金分配。
(六)评选时程:
115 年2月27日於本会网站公布决审入围名单。
115 年4月30日於本会网站公布获奖作品名单。
(七)颁奖典礼:另行公告。
(八)主办单位将於公布获奖作品名单後三个月内,与获奖者联系办理作品集出版
及领奖事宜。主办单位将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及规定办理税金代扣,海外得
奖者亦同,获奖者需配合办理相关领奖事宜,无法配合者,将判定为资格不
符,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获奖及领奖资格。
九、其他约定:
(一)主办单位保留解释及修订本徵文办法的权利,并就本徵文奖之相关事项拥有
最终决定权。
(二)本徵文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保留最终补充、认定及解释之权,并公
布於本会网站。
(三)本徵文奖之相关活动如因故无法进行时,主办单位保有修改、变更或暂停活
动之权利。
(四)本徵文办法之解释与适用,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因本徵文奖或本徵文办
法而涉讼者,双方合意由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五)如有任何疑义,欢迎来信洽询
[email protected]。
投稿作品参考格式
一、表头载明请为【短篇小说】或【散文】。
二、请参照下图范例之配置,以word文书缮打(不接受手写稿件)、直式横书、由
左至右、字体大小12级,标楷体或新细明体,全形标点符号。简体中文使用
者,请自行转换为繁体中文并妥善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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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取正,读易取变,读骚取幽,读庄取达,读汉文取坚,最有味卷中岁月;
与菊同野,与梅同疏,与莲同洁,与兰同芳,与海棠同韵,定自称花里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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