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ontw (故乡)
看板Liu
标题Re: [讨论] 改变一码字就可以提升速度 4.58%
时间Fri Sep 15 18:06:07 2006
※ 引述《billyeh (bill)》之铭言:
: ※ 引述《antontw (故乡)》之铭言:
: : 软体的实做受着作权保护(呒虾米 x.xx版), 被实做的精神受专利保护(汉字数理码
: : 输入法暨其键盘装置), 由於其专利的消灭, 其被实做的精神为公共财, 你可以自
: : 由重新实做, 至於要参考啥那是实作者自由了.
: : 软体的实做受着作权保护只包含其binary(source是受商业保护法保护, 意
: : 思是说当你实作时, 你没有参考他的source code 但是写出来的code跟他有
: : 重叠, 不违法, 反之则违法)
: 我们现在讲的「表格」, 并不是 source code 或 binary 的层次,
: 并不是「软体」的层次, 而是传统的文字、文章、书籍层次;
: 只不过这份表格内容, 不只是形诸纸本,
: 还以另一个形式公诸於世 (liu-uni*.tab) 罢了。
: 根据着作权法第十条之一:
: 依本法取得之着作权,其保护仅及於该着作之表达,而不及於其
: 所表达之思想、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
: 现。
: 只要你的表格的表达, 与原输入法高度雷同, 那就有侵害着作权之虞。
这里有很明显的问题:
着作权保护的是着作权物对「人」的表达,
所以并不是机器码的表达,
其内涵应表达人文思想上,
所以着作权不会保护方程式,不会保护 codec 等机械方程式,
呒虾米的表格有思想吗? 跟歌曲文章艺术创作一样能传达意念吗?
跟雕像一样可以撼动人心吗?
所以他是不过是一种 co/decode 的方式,
是机器方程式的一种,
只受专利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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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作出牺牲,便得不到任何收获;如果要得到某种东西,就必须付出同等代价。这一点
,就是链金术的基本原则 ── 等价交换。当时我们深信这一点就是世界的真理。
阿尔风斯‧爱力克,《钢之链金术师》开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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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132.72.186
1F:→ antontw:这是我公司的法务说的。 我忘了补充这点。 09/15 18:06
2F:推 billyeh:着作权法第三条: 09/15 18:14
3F:→ billyeh:一、着作:指属於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 09/15 18:14
4F:→ billyeh:第五条 本法所称着作,例示如下: 09/15 18:15
5F:→ billyeh:一、语文着作。十、电脑程式着作。 09/15 18:16
6F:→ antontw:你不明白软体和 algorithm(方程式|演算法) 的差别? 09/15 18:18
7F:→ antontw:键盘对应方法不是一种软体,只是一种 algorithm 。 09/15 18:20
8F:推 billyeh:输入法表格的最终形式并不是方程式或演算法, 09/15 18:27
9F:→ billyeh:而是一种语文着作, 或者 source code 09/15 18:27
10F:→ antontw:按键按下去就跑出来一个东西是一种着作?! 09/15 18:29
11F:→ antontw:algorithm 的中文字义还有一个是规则系统,或许你比较接受 09/15 18:30
12F:→ antontw:这个 :D 09/15 18:30
13F:推 cooller:表格应该不是语文着作 也不是 source code 吧 09/15 18:35
14F:→ cooller:显然我们需要会写程式 又懂法律的专家..XD 09/15 18:35
15F:推 billyeh:如果一万三千的中文字的对照表不是着作, 09/15 18:42
16F:→ billyeh:那麽, 大家为什麽还要偷偷摸摸的散布 liu-uni*.tab 档? 09/15 18:43
17F:→ billyeh:那本虾米书厚达几十页的拆码表,为什麽不到处拷贝散布? 09/15 18:44
18F:→ antontw:因为之前以前专利还在啊 09/15 19:19
19F:→ antontw:你用行为来解释法律的正当性吗? 09/15 19:20
20F:推 vertex:有没有办法使用 wiki 的方式,大家一起来制表。而这个表格 09/15 21:07
21F:→ vertex:只有包含"标准拆法",不包括非标准拆法的二码字。因为这样 09/15 21:09
22F:→ vertex:所有引用这个表的表格,应该就不算是侵权了。 09/15 21:11
23F:推 cooller:这样两码字就可以理所当然地重排了~? 09/15 21:13
24F:推 billyeh:vertex和cooller所提的,应该是最切实可行的合法方式 09/15 21:35
25F:→ billyeh:就像软体开发会用的 "cleanroom" 方式一样 09/15 21:37
26F:→ billyeh:我们以前修订libtabe词库时,就是用类似的公众参与方式 09/15 21:38
27F:推 vertex:我的想法是,大家先一起完成一个纯标准拆法的表。两码字不 09/16 01:20
28F:→ vertex:列入,是希望造成「百家争鸣」。大量重排两码字及一码字。 09/16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