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C180 (远东商银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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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房产》两年内 未办户籍登记要税
时间Wed Feb 6 17:00:20 2013
经济日报2013/02/06
【税务问答】
新北市瑞芳区陈小姐问:本人欲出售持有不到2年之自有房地,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
系亲属仅有1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且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者,是否无须课徵特种货物及劳
务税?
北区国税局瑞芳服务处答覆:依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除了符合所有权
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1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且持有期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
者,尚须「办竣户籍登记」,所称「办竣户籍登记」应由所有权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亲
属於销售日前(包含销售日当日)办竣户籍登记,才可排除课税。民众常误以为只要所有
权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1户房屋即可免税,惟疏忽於出售房屋前(含当日)须
办竣户籍登记而遭补税处罚,提醒纳税人注意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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